| 翁志宗
【文/制度組研究員兼組長 翁志宗】
我國歷經民主轉型、深化、鞏固等階段,成功的完成了寧靜的民主革命;而民主與法治是息息相關的,沒有良好的法治基礎,民主也是會搖搖欲墜。
法治(rule of law),非僅是人民有義務要遵守法令,更重要的是國家的行政、立法、司法行為,都要依法行政,才能彰顯法治的真諦。如何拘範國家的行為呢?筆者提出憲法的最高性、基本人權的保障、權力的分立制衡、法的安定性、比例原則、救濟補償等,才能使法治從形式進入憲政的實質法治國。
法治是民意的展現。因此,晚近的法治趨勢是從憲法的法治國邁入參與民主的法治國。參與民主的法治國,強調的是行政程序法、政府資訊的公開、公民社會的參與、人權的擴大等,民主才能真正與法治結合,賦權培力的公民社會才能真正的肇建。
盱衡民主法治的發展,我國的法治教育政策與計畫,與時俱進;但許多的舉措仍然佇停於法律戀罰的知識教育階段。惟在各級學校的社會公民領域或公民與社會科的課程結構中,已凸顯參與民主法治國的實質內涵。
緣此,教育或法務部可邀集學者、法官、律師、教師於中央成立憲法教育中心,各地也成立支部;並發展一套參與民主法治國的公民教材,提供各級各類學校參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