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慶隆、陳建民、邱重毅
【文 / 編譯發展中心主任
林慶隆、研究助理 陳建民、專案助理 邱重毅】
「學術名詞」是指具有領域學術特點,可構成該領域概念體系的名詞(邱光輝,2007)。「學科分類」是根據各學科的研究對象與他們之間的關聯性,對各學科進行區分和組織,確立每學科在整個學術體系中的地位,劃分不同的從屬關係和排列次序,揭示整個學科的內部結構,建立符合學科知識發展規律的分類體系(施振宏,2005)。學術名詞領域適當的分類,可避免翻譯時,偏重或忽略某些領域,造成學術名詞涵蓋範圍不完整,影響需求者的使用,因此需要探討建構一套適合的分類方式。本文先分析學科分類架構中第1階層 (最上層)的分類方式。
知識的分類依據使用者需求不同有不同的分類系統,對教育機構而言為教育分類,例如聯合國《國際教育標準分類法》、美國《教育學科分類》、《教育部學科標準分類》等;對圖書而言為圖書分類,例如在第46、47期電子報中分別介紹的杜威十進制圖書分類法及美國國會圖書館分類法,前者將知識採由上而下(Top-Down)的方式分類,後者則採由下而上(Bottom-Up)的方式分類。學術名詞翻譯的主要目的在服務學術名詞譯名的使用者,包括大學院校師生、學術機構及圖書編譯人員等,因此,領域分類主要採由下而上方式,以大學系所數量、學生人數為基礎再考量基礎學科等因素。例如,雖然地球科學、海洋科學與技術的學生人數和其他領域相較較少,分別只有2、3千多人,但因兩者皆為基礎學科,故將其分類階層置於最上層。而地理學(科系數量為10、學生人數為1524)雖然也是基礎學科,但依其性質可分為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分類時可將自然地理歸類於地球科學之下,人文地理歸類於人文學之下,因此未置於第1階層。工程學門的機械、工業、土木、化學、材料領域,皆因其系所及學生人數較多,而分別自工程學門中獨立為1領域。另外,人文學、商學、管理學及民生科學等,雖然系所及學生人數龐大,但並未再細分,主要考量其名詞數量及完整性。因此,最後初步分為30領域,詳如下表。未來,將諮詢學者專家意見並探討領域知識內涵,據以修訂並精緻化分類,以符合使用者需求。
參考文獻
邱光輝(民96)。我國學術名詞審譯制度及作法之研究,國立編譯館期末報告書,42。
施振宏(民94)。撇棄中圖法採用學科分類與代碼。現代情報,25(10),215-217。
教育部統計處(民101)。學科標準分類。2012年9月13日,取自http://www.edu.tw/statistics/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7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