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麒華
【文 / 教育資源及出版中心副研究員 朱麒華】
依據臺灣網路資訊中心(http://www.twnic.net)截至2012年5月的調查,臺灣12歲以上的上網人數已達1753萬,上網率達百分之77.25。若以國際上2012年6月的統計 (http://www. internetworldstats. com),全球已有24億的上網人數,約佔全球人口的百分之34.3。這些上網的人數越來越多,而且穩定的成長。
所有在網際網路交換訊息的設備,無論是個人電腦、智慧型手機、伺服器、全球資訊網網站,還是網路交換器,都需要配置一個全球唯一的識別號碼:網際協議位址(Internet Protocol Address),才能在網路環境中彼此識別,相互傳遞資訊。當初在設計網際協議位址時,以32位元作為儲存的空間,因此全球最多有2的32次方,約等於42億個位址可以分配所有需要上網的設備。當初以32位元作為設計網際協議位址,並沒有想到網際網路會如此發展迅速,不足以應付現在的需求。在2011年2月3日,國際組織IANA(Internet Assigned Numbers Authority)已將最後一組網際協議位址分配出去 ( http://techland.time.com/ 6/6/2012)。
網際網路之父Vint Cerf在接受澳洲雪梨晨鋒報(The Sydney Morning Herald)訪問時曾經表示,網際協議位址被用盡是他的錯誤 ( http://www.smh.com.au/ 1/21/2011)。當初以32位元來表示網際協議位址的技術稱之為IPv4(Internet Protocol version 4),這是Vint Cerf於1970年在美國國防部進行實驗所設計出的。當初實在無法想像一個實驗性的設計會被全世界廣泛使用,改變人類通訊傳播的方式。為了解決IPv4的限制,早在1998年就已定義出IPv6,以128位元來表示網際協議位址。新版的網際協議位址雖然可以表示2的128次方個不同的代號,足以應付未來的需求,但既有的網路設備及軟體程式無法即時符合這樣的規定。目前最廣泛的折衷方法就是使用轉址技術NAT(Network Address Translation)將多臺網路設備共用一個網際協議位址,藉此減少對網際協議位址的依賴。但這樣的方法除了增加轉換的延遲負荷,更增加了資訊安全的風險。因此推廣IPv6的使用,成為國內外政府及國際組織重要的責任。
行政院已於2011年12月30日核定「網際網路通訊協定升級推動方案」(https://www.gsnv6.tw),其主要目的就是推動政府優先進行IPv6網路升級,並政策性推動IPv6產業的發展,以帶動民營業界的發展動能,並讓政府網際網路通訊協定優先升級至IPv6。臺灣目前已有許多網站推廣IPv6的使用,如:臺灣IPv6全面升級 ( http://ipv6launch.tw/ )及臺灣NGN IPv6移轉技術入口網( http://www.rd.ipv6.org.tw/ )。國際也以使用者(user)、應用服務(application)、接取網路(Access Network)、核心網路(Core Netowrk)及設備廠商來評量IPv6的準備程度。
各級學校及教育行政機關在網際網路上皆提供不同的服務,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各級學校及教育行政機關也是IPv6的推廣者及使用者。無論在新建網路服務或使用網路資源時,都應該將IPv6的規定納入範疇,讓人人皆可上網不是一個口號,而是落實在實際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