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敏而
【文/課程及教學組研究員 吳敏而;圖/黃仁柏】
本整合型研究─「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實施與輔助系統之初探」為「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雛型擬議之前導研究」下之其中一個區塊研究,另外兩個區塊研究為「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之系統圖像之研究」及「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之領域/學科架構研究」。
本研究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實施要點」和「配套措施」的探討,採用文件分析法、諮詢會議及焦點座談等研究方法來進行。
(一)文件分析法
以分析各主要國家(區)之官方課程文件,及近兩年「中小學課程發展之相關基礎性研究」研究報告為主。
(二)諮詢會議
邀請國內相關學者、專家擔任本計畫諮詢委員,針對本計畫的進度、原則、架構,以及課程綱要總綱實施要點之草案書寫為諮詢內容。
(三)焦點團體座談
邀請教師及專家兩個團體進行座談。
第二階段是「實施的過程」的輔助系統的探討,目前正進行第一階段的工作。
本研究在探討「實施要點」和「配套措施」時,目前主要有以下之思考問題:
(一)為何需要有實施要點?
研究發現歐美國家的官方課程並無實施要點,反而是提供教師較多的配套支援,此乃因歐美國家大多的課程研究和改革是由下而上進行的,先有了教學研究發展和推廣之後,才會形成政策,所以教師已先有了教學的技能,在政策推動之後,只需增加配套措施來支援教師即可。
反觀國內的課程改革是由上而下來進行,在決定課程改革的政策之時,各層級的行政人員、教師及相關人員等對於新課程均不瞭解,故必須列出一套實施要點來告知相關人員,同時也必須經過一段時間的宣導及適應期。因此,國內課程綱要除了需要明訂實施要點外,仍需要提供教師相關的配套支援。
(二)「實施」與「配套」的定位及區隔
目前的實施要點中,對於「實施」與「配套」並沒有區分開來。
實施要點應該是一種規定,具規範作用,列出來之要項均應做到;配套措施則應是交代實施要點如何轉化並協助執行者,所以配套措施可以提出多種可能性,以達成鬆綁的目的。
因此,應該將「實施」與「配套」區隔開來,例如未來要增加新興議題時,「實施要點」應陳述:課程實施後,若要加入新興議題,則必須先提出詳細的議題定義、教材原型範例、師資培訓之計畫及項目以及融入原有課程的辦法,送交中央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再由學校研議納入校本課程規劃,而「配套」則放於教育部網站,包括送中央課程發展委員會的原計畫,並舉出多種執行的例子。
(三)實施要點應增加哪些項目?
目前的九年一貫課程總綱實施要點中,並沒有處理如何「一貫」,例如國民中小學的課程並未正式銜接、教科書的審查委員不同等,未來在規劃實施要點實應朝「一貫」的方向思考,在「要點」中明確說明規定及要求後,「配套」中應提供參考措施。
另外,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的課程評鑑只針對課程的內容做檢討,未曾建立實施流程的檢討,因此有必要針對「實施流程」建立一個輔助系統,此輔助系統可能是行政實施流程的評鑑,或有學校增能評鑑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