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文聽說能力的檢測是否可行?

| 吳美如

【文/測驗及評量研究中心專案助理 吳美如】

在國語文領域的測驗中,除了紙筆測驗的選擇題和書寫題之外,最常被討論到的問題,即是國語文的命題架構著重語文讀寫能力的學習成果與發展,聽說能力的測驗較不足,似乎較難看出學生聽說能力之表現與發展。

根據教育部《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國語文學習領域之基本理念強調「旨在培養學生正確理解和靈活應用本國語言文字的能力。期使學生具備良好的聽、說、讀、寫、作等基本能力,並能使用語文,充分表情達意,陶冶性情,啟發心智,解決問題。」足見聽、說、讀、寫、作等基本能力均屬語文學習的重要內涵,理應列入評量考察的範疇。

然就現階段而言,聽說能力檢測在實際評量上有其困難,說明如下:

1.檢測目的

任一評量的實施皆有其檢測目的,國語文為國人日常用語,聽與說達到表情達意即具溝通功能,因此其檢測目的仍須審慎評估與釐訂。綜觀國內檢定測驗,具聽說科目測驗:一是「華語力能力測驗」,係針對母語非華語的外籍人士所設計;另兩類是「客語語言認證」、「全民臺語認證」,均為鄉土語言認證,非本國國語文檢測,由於檢測目的不同,自不宜等同視之。

2.評分規準

聽說能力的評分規準制定不易,從教育部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語文學習領域」中與聽說能力相關之評量描述:

「聆聽能力之評量,宜參考能力指標,就態度、主題、掌握、內容摘記、理解程度、記憶能力等要點進行評量。」

「說話能力之評量,宜參考能力指標,就儀態、內容、條理、流暢、反應、語音音量、聲調等要點進行評量。」

課綱中並未明確說明如何有效進行具體聽說評量,評分方面較難取得一致標準規範。

3.評分人員

口說測驗評分委員須經長期訓練,熟悉閱卷標準作業,並取得一致評分共識方能達到公平性;錄音人員亦須具備專業知能及錄音經驗。目前口說測驗相關人力明顯不足,尚須訓練培養。

爰此,現階段主要的國語文相關測驗,如基測、指考、學測,以及「臺灣學生學習成就評量資料庫」評量檢測內容皆以「語文表達能力」與「閱讀理解能力」為主;測驗題型分為「選擇題型」與「寫作測驗」,目前尚未發展出聽說能力的檢測方式。

未來聽說能力的檢測,有待相關政策與經費配合,得以邀集課程、測驗、統計學者專家,廣徵意見,以進行有效規劃及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