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秀曦
【文/制度及政策組助理研究員 劉秀曦】
由於國內外許多研究已證實,高等教育是促進社會流動的重要機制,故大學學費政策對弱勢家庭的影響更顯重要。美國公共政策和高等教育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Public Policy and Higher Education, NCPPHE)自2000年起,即訂定指標針對全美50州高等教育可負擔性(affordability)進行評估。根據2008年公布的Measuring Up調查報告顯示,2008年全美國僅加州高等教育之可負擔性呈現及格狀態,其他49州則被評等為不及格。然而在財政困難的壓力下,加州高等教育機構亦不得不開始調漲學費,加州大學校董會2009年11月才通過調漲學費32%的決定,但該校校長在今(2010)年11月8日又表示將考慮繼續調漲8%的學費。前述加大不斷調漲學費的情形,讓學生經濟負擔愈來愈沈重,也導致加州大學各分校不斷有學生展開抗議活動。
前述情形不僅發生在美國,大學學費近日來也成為英國重要的政治議題。2010年11月10日,由「牛津教育運動」(Oxford Education Campaign)發起一項抗議活動,參與者包括牛津大學等共約650名大學師生,主要針對布朗爵士(Lord Browne of Madingley)所提出的高等教育財政措施表達反對意見。布朗爵士認為英國大學生應該負擔比目前更高的學生貸款利息,並提議裁減中央政府對各所大學的資金補助,以及改變現行對各大學經費補助辦法。
就我國觀之,我國自1999年開始實施「大學學雜費彈性方案」,但實施迄今,每當大學有意調漲學雜費時,也常引發民間團體與學生發動一連串的抗議活動,其主要訴求在於認為大學學費調漲將讓經濟弱勢家庭子女被迫放棄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但過去公立大學所採取的低學費政策,已被學者質疑係為一種透過租稅移轉手段,讓就讀公立大學的中高收入家庭子女獲得較多利益的不公平行為,故就教育所產生的所得重分配效果而言,低學費政策是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的。基此,藉由適度調漲學費,要求受教學生及其家庭負擔部份高等教育成本,將是未來我國大學學費政策推動的明確方向。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大學學費彈性方案仍必須配合完備的學生補助措施,否則難以達成協助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與提升高等教育公平之目標。(美國加州大學系統之學費資料參考洛杉磯時報2010年11月10日報導,由我國駐洛杉磯文化組提供;英國資料則由我國駐英國代表處文化組提供,特此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