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政賢
【文/課程及教學研究中心商借教師 余政賢】
在重視學校本位課程發展與教師專業自主的教育理念下,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規畫了「彈性學習」節數,由學校自行規劃辦理全校性和全年級活動、執行依學校特色所設計的課程或活動、安排學習領域選修節數、實施補救教學、進行班級輔導或學生自我學習等活動。
但在教育現場,仍發生了教育主管單位以行政命令統一規範學校彈性學習節數應用的情形,例如:全國自國小三年級實施1 節電腦資訊課,部分縣市直接挪用為國語、數學、英語等領域教學節數之情形。
為提升學生學習興趣並鼓勵學生適性發展,並落實學校本位課程發展以促進教師專業成長,針對國民中小學「彈性學習」課程,筆者提出具體的規劃構想如下表:
在彈性鬆綁的教育改革思潮中,學校本位經營是重要的教育發展概念,因此,國民中小學「彈性學習」課程的規劃是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之權責,中央及地方教育主管機關應對學校課程發展負監督之責,不宜對學校採行強制規定。另一方面,學校不得將彈性學習節數直接挪為增加單一領域課程(教材)的節數,但可開設領域相關學習社團與補救課程,讓學生依能力或興趣分組上課。
總而言之,彈性學習課程的規劃與實施是學校本位課程發展與課程評鑑最重要的一個環節,需要學校教師經公共討論後妥善規劃,以形塑學校教育特色。並建議在課程實施後採行對外公開的課程發表會,讓學區家長、鄰近學校教師得以認識學校本位發展彈性學習課程的教育成果。而課程發表會的實施期程與辦理方式,可結合校務評鑑,由地方政府依相關法令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