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協志
【文/教育制度及政策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 賴協志】
「卓越校長聯盟」是英國聯合政府副首相Nick Clegg於2013年10月提出的概念,主要在招募表現卓越的校長與副校長,選派至弱勢不利地區服務;而英國教育部學校部長(schools minister)David Laws於2014年1月宣布將推動「卓越校長聯盟方案」(champion league),提供更優厚的薪資、完整的配套措施,以及專業成長的支持等誘因,來吸引優秀的卓越校長群至弱勢地區挽救學校的經營與表現;目前將招募100名優秀校長與副校長,將他們空降到弱勢學校去,並由政府提供最初3年的支持協助,讓這些優秀的校長群在弱勢不利地區落地服務,發揮他們卓越領導的影響力(駐英國代表處教育組,2014a)。依據教育部(2014)、駐英國代表處教育組(2014a,2014b)等相關文獻,將英國與我國卓越校長的評選及發展情形加以整理,如表1所示。
我國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可針對民國93年至102年獲得「校長領導卓越獎」的校長,評估其領導特質與行為、辦學特色與績效,建立卓越校長領導人才庫。另外,建置溝通分享的網路平臺,提供卓越校長們交流與分享的園地,並且可邀請卓越校長們定期在平臺上開設數位學習課程,親自傳授校務經營的理念與作法,並能在平臺上提供校務問題的諮詢,由卓越校長負責解惑及分享,針對現職校長或候用校長在學校領導上遇到的難題提供具體建議。
每年在校長遴選前,先列出處於弱勢不利地區且評鑑結果不良的中小學,分析其內外部環境及表現不佳的原因,並從卓越校長領導人才庫中招募有意願、優秀且適合的校長人選,提供更優厚的薪資及支持系統,吸引卓越校長願意至弱勢不利地區的學校服務,並且適時撥補校務運作所需的各項資源,讓這些校長們能具體展現卓越領導的影響力。
【參考文獻】
教育部(2014)。教育部校長領導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2014年3月12日取自http://www.mtjh.tn.edu.tw/board/data/0224G3-23
駐英國代表處教育組(2014a)。英國政府將推動卓越校長聯盟方案挽救弱勢學校教育表現。2014年3月6日取自http://fepaper.naer.edu.tw/
駐英國代表處教育組(2014b)。英國推動全國教育領導人方案簡介。2014年4月2日取自http://fepaper.naer.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