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草案在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要保留彈性學習課程呢?

| 余政賢

 【文/國家教育研究院研究教師 余政賢】

  民國87年開始實施的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即規範國民中、小學每周約3-6節的彈性學習節數,由學校自行規劃辦理全校性和全年級活動、執行依學校特色所設計的課程或活動、安排學習領域選修節數、實施補救教學、進行班級輔導或學生自我學習等活動。

  但是,十多年過去了,在教育現場,各國民中小學彈性學習節數的規劃,大多遵循中央及地方教育主管單位的行政命令,統一安排國語文補救、數學補強、英語文、資訊教育等課程,使得彈性課程失去學校自主的彈性,反而呈現各校一致的情形,形成另類的制式課程。

  因此,部分教師與學者認為,既然各縣市學校對國語文、數學、英語、科技等領域有統一增加授課節數的情形,何不將其所挪用的彈性學習節數,正式歸為特定領域(國語、數學、英語、資訊科技)的教學節數,並大幅縮減彈性學習課程的每周節數。

  然而,現在正在制訂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草案中,為了落實「成就每個孩子適性揚才、終身學習」的教育願景,在國民中、小學的課程規劃中,仍保有彈性學習課程,並為十二年國教校訂課程的一部分,如下表:

                   

  根據上表,部定課程由國家統一規劃,以養成學生的基本學力,並奠定適性發展的基礎;校訂課程由學校安排,以形塑學校教育願景及強化學生適性發展。而為什麼國中小教育階段仍維持彈性學習課程的校訂課程設計呢?其設立價值可以從二方面來深入說明:

  其一,對國民中、小學的學生而言,在學校的學習時間,常被領域課程的教科書及考試所塞滿,因此失去了學習動機,消磨了學習熱情。而在偏重學業成績與升學主義的要求下,學生慢慢成為應付考試的機器,無法探索自己的學習興趣,逐漸喪失了自主與適性學習的機會。

  其二,對教師而言,學校教育被領域課程塞滿,在偏重考試與升學的教育文化下,教師被宰制成教書匠,成為要求學生將考試考好的訓練師,五育均衡的教育理想無法實現,教師也逐漸喪失了初為人師的教育愛。

  因此,在國中、小階段,除了各領域學習課程的基礎學習及多元探索外,並保留彈性學習課程的設計,教師可以結合教育專業及社區資源等,發展學校本位課程(例如:校園學習步道、社區有教室、戶外教育等),讓學生能在真實的生活情境中學習、認識生活周遭的環境、應用所學解決生活的問題,使得學習更有意義,並提升學生的學習興趣。

  另一方面,彈性學習課程也可以規劃社團活動、自主學習等,讓學生有更多自主與適性學習的機會,探索個人的學習興趣,展現學習專長。也可以規劃班級輔導、服務學習、自治活動、校際與班際交流等活動,讓學生在德育、群育方面有更多的學習機會,更能適應未來的社會生活。

  原則上,若部分學生在數學、英語等領域出現學習落後的情況,也可以在彈性學習課程中進行補救教學,讓不同的學生依照學習程度分組上課。而學校教師更可以展現專業,開設相關的領域學習社團(例如:英語歌謠、英語繪本創作、英語讀者劇場等),讓學生在社團活動時間中,依照興趣與能力自由選修,深化學生在特定領域的學習。

  綜合上述,依照社區及學生特性,學校可以選擇跨領域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課程、社團活動與技藝課程、特殊需求學生課程,或是包含服務學習、戶外教育、自治活動、班級輔導、學生自主學習、領域補救教學等其他類課程進行彈性學習課程規劃,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後實施。

  總之,我們不希望國民中小學的課程一直侷限在領域學習的教科書與測驗卷中,彈性學習課程的設計,一方面即提供學生適性發展及應用所學的機會,實踐「適性揚才」的教育理想;一方面也提供教師合作發展校本課程的舞台,落實「增權賦能」的教師專業發展。而政府與民間機構可以發展彈性學習課程規劃手冊與相關教學資源,讓學校教師採用,使得彈性學習課程更容易在教育現場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