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概念與實例探討」教育訓練實錄

| 黃仁瑜

【文/教育資源及出版中心 黃仁瑜】

【圖/教育資源及出版中心 王清標、黃仁瑜】

  本院教育資源及出版中心於103514日假臺北院區6樓會議室辦理「授權概念與實例探討」教育訓練,再次邀請前教育部專門委員暨「著作權筆記」網站主持人章忠信博士擔任講座,章老師曾任職於智慧財產局及教育部等公部門數十年,深諳著作財產權與政府運作模式。本院曾於101829日邀請章老師到院分享,深獲好評。

  由於本院在出版各種類型(如教育類、學術類、教學類等)之著作,會碰到許多有關出版品授權與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問題,且在授權外界或與外界合作時,也會遇到許多授權爭議。為增進本院同仁著作授權概念並降低同仁業務過程中因缺乏著作授權概念而造成的困擾與阻礙,此次再度邀請老師擔任講座,希能提高同仁對著作授權的認識。

  演講開始即因應本院業務狀況,先就法律層面說明「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之定義及其特性。並以法律定義著作人之認定,基本上著作人應享有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但公務員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中之公開發表權與姓名表示權則為該公務員隸屬之法人,著作人亦不得要求。

  另外,本院於職務上需面對各種著作授權利用的狀況與問題,包括如何取得著作授權利用,是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讓與或是授權,著作的授權利用如何顧及著作人的創作價值,且能兼顧文化保存,章老師也以諸多實例做更深入的探討與解釋。

  隨著科技時代的進步,著作出版方式亦從紙本印刷延伸到數位資料庫平臺,倘若過去邀約作者所簽署之著作授權約定,未涵蓋數位化建置資料庫,則因約定不明視為未授權,這也是數位化時代,出版業者建置資料庫的考驗。如需將過去出版品或著作數位化時,亦需檢視與作者著作授權約定有無同意授權數位化使用,如無,則需再次徵詢作者同意授權,以避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透過章老師深入淺出、鞭辟入裡的精彩演講和分享後,使得同仁更加瞭解著作授權概念,亦瞭解著作授權是需要細膩審視,並環環相扣的,此次課程獲得同仁熱烈迴響,未參與的同仁亦期待跟章老師預約下次的訓練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