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進棻
【文/教育制度及政策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蘇進棻】
臺灣的中小學,一直以來,不是公立就是私立,公立學校設校經費來自政府,私立學校設校經費來自私人捐資興學。公立學校的設立是依據各級各類教育法令,私立學校設立除依各級教育法令外,主要依私立學校法。除此之外,別無第三類型學校。自從民國88年國民教育法修正,及隔年教育基本法公佈後,便開始出現第三類型的公辦民營學校。
所謂公辦民營學校,是指先由政府出資設立,待學校成立或營運一段時間後,再全部或部分委由民間經營的一種新型經營模式。根據現行國民教育法第4條規定﹕「國民教育,以由政府辦理為原則,並鼓勵私人興辦。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據人口、交通、社區、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分區設置;其學區劃分原則及分發入學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前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得委由私人辦理,其辦法,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此條文賦予國民中小學可採公辦民營或由私人辦理。另依目前教育基本法第7條第2項規定﹕「政府為鼓勵私人興學,得將公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其辦法由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此條文賦予公立學校可採公辦民營方式經營。
根據前述規定,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紛紛制定所屬轄區的公辦民營學校自治條例,其中宜蘭縣在民國90年制定(自由時報,2013),算是起步較早的縣市。位於宜蘭縣頭城的人文國民中小學,是典型的公辦民營學校,該校學制一年分四學期,暑假只放一個月,但各有兩周的春假和秋假,與一般國民中小學一年分二學期,寒假約放一個月,暑假約放兩個月不同。該校學雜費的收費標準比照公立國民中小學校,以小一學生為例,由於每天都是上全天課,下午課程包括書法、唐詩、直排輪、體能、30幾種社團課程,半年約繳4000元學費。學校教師的聘任資格較一般國民中小學為寬,只要大學畢業,有相關教學經驗即可,不一定要取得合格的教師證,當然有教師證者尤佳。人文國小目前全校約有300名學生,教師多達50名,師生比例較一般國民中小學為高,其中三分之一的教師是由宜蘭縣政府聘任,稱為縣聘教師,領的是縣政府教育局的薪水,另有約三分之二的教師是由學校自聘,稱為助理教師,是由人文適性教育基金會及學生所繳的學費提供薪資,兩者的薪資等級不同,且與一般公立國民中小學領縣市政府的薪資不同。校長及一般行政人員的聘任,也較一般公立國民中小學有彈性,並不受現行教育人事法規的限制。
公辦民營學校主要的精神,在鼓勵教育創新、增加家長教育選擇權、保障學生學習權,目的在促進教育多元發展,頗類似美國的「特許學校」(charter school)和英國的「自主型學校」。這類型學校在國外因較重視績效責任,受不少家長喜愛,願意把小孩送進去就讀,在英美已實施多年,惟在臺灣尚屬起步階段。值得注意的是這類學校在國外實施後常被批評:(1)只重學業較不重人格;(2)為獲取商業利益學校可選擇客戶,而遺棄一群沒有議價能力學童;(3)為降低辦學成本,會選擇次等教師支給次等薪資,導致教職員流動率過高(商業週刊,2012)。國內在推動公辦民營學校時,應審慎規劃,避免有前述情形出現。
【參考資料】
自由時報(2013)。公辦民營學校在臺灣發展之我見。11.28,A20版。
商業週刊(2012)。挽救教學品質,英美准民間接管公校。第287期,p.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