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進重要學術著作的敲門磚:翻譯版權洽權初探(上)

| 李宗義

【文/編譯發展中心專案研究人員 李宗義】

  本院編譯發展中心從去(102)年即開始規劃「人文及社會學術圖書翻譯」計畫,預計在未來兩年出版約15本的學術翻譯著作。過去十年來本院學術著作的翻譯出版採取「與廠商合作翻譯發行」模式,由本院辦理招標,公開徵求合作翻譯廠商,針對本院所提之學術著作系列書單,取得譯權並經審查通過後,由廠商辦理後續出版及推廣事宜。本年度為了兼具培育學術著作翻譯人才的目的,「人文及社會學術圖書翻譯」計畫跳脫過去的思維模式,改採本院獨自辦理的方法,在引進重要學術成果、介紹新知的既有目標下,首次結合人才訓練,試圖找出一個新的學術著作翻譯出版模式。

  任何翻譯著作的出版,必須從翻譯版權的洽談跨出第一步,如果無法順利取得原著之翻譯權,縱使有再多的翻譯人才,也難為無米之炊。本院此次除了從書單的挑選、譯者的培訓到翻譯的品質都嚴格把關外,也包括洽取譯權的重責大任。

  由於中國大陸出版社的競標,許多西方出版社從「龐大潛在中文閱讀人口」的想像中去思考整體華文市場,因此翻譯版權價格有不斷上揚的趨勢。要理解洽權的微妙(或說艱難)之處,還必須考量學術出版的現實處境。學術著作在臺灣的市場一向不大,加上中國大陸簡化字版的搶食,使得民間學術翻譯出版日益艱困,僅支付國外出版社譯權費和譯者譯稿費的成本都難以回收,遑論創造利潤。

  加以大陸對於出版品的限制,臺灣出版的書籍如果想要有系統、有規模地販售到大陸去,勢必要克服制度上的重重關卡,更不用說還有一道正體字與簡化字版之間的文化鴻溝。正因為兩岸對於出版業的開放程度不一,因此國外出版社的授權,早就採取了正體字與簡化字分開授權的營運策略,這雖然降低正體字翻譯權的價格,但從另一面來看也是限縮了臺灣翻譯書籍的銷售市場,從長遠來看,不見得是件好事。

  目前本院的作業模式,是依據本院「翻譯發展政策建議書」與「臺灣外文學術著作中譯重點領域及翻譯模式之實務研究」之研究建議,以及「人文及社會科學學術著作翻譯發展諮詢會議」之建議,考量臺灣優勢與教育需求,學術翻譯領域應聚焦在教育、政治與社會學領域,第一階段特別針對自由、民主與人權等議題的學術著作,由諮詢委員確定推薦翻譯書單後,由本中心與國外原著之出版社接洽,詢問正體字翻譯權是否尚未售出。

  一般而言,洽權時會遇到兩種情況,一是所洽詢的出版社在臺灣已有專屬的版權代理商,比較著名的版權代理商如博達、安德魯‧納博格、光磊國際等。由於有版權代理,接洽起來會更為簡單方便,代理商只要確定正體字翻譯權尚未授與其他出版商,就可以由本院直接提出報價。二是所洽詢的書籍在臺灣尚無專屬的版權代理商,此時就必須由本院寫信直接與國外出版社的授權部門(rights and permission)洽詢,了解該書的版權授出狀況。一旦確認正體字譯權尚未授出,就可以準備下一步的提出報價(offer),這是另一個複雜的作業程序,我們下次再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