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玲璋
【文/教科書發展中心助理研究員 陳玲璋】
教科書是課程內容的具體載體,中介教學與學習,促成課程目標的實施。教科書「教什麼?」不僅涉及技術性的課程設計(發展)模式或方法,更蘊含一個特定社會的透鏡,詮釋課程中之教材定義、教學內容及其所符應的某些價值思維,對當下及未來的課程或教育方向,具有定錨、借鏡的意涵。本院教科書發展中心於103年6月19日,邀請臺灣師範大學潘麗珠教授,以國中國文教科書為例,講述民國61至89年期間教科書中隱含的課程觀。
潘教授指出,統編本國中國文教科書在課程內涵上的特色,大致可分為:1、重視學生溫故知新的學習經驗;2、學科內容重視白話、文言比例,以及記敘文、抒情文、論說文、應用文等文體的分類;3、學習目標以「認知、技能、情意」三要項畫分;4、以提升學生語文聽、說、讀、寫的能力,以及文學、美感、社會關懷的涵養為要務;5、文學知識體系初步建立;6、範文選取具有典律傳承的現象。
同時,在教育內容的選擇重點上,大柢含括:1、重視語文聽、說、讀、寫能力的培養和訓練;2、注重道德及生活情感的薰陶,對於生活習慣、家庭倫理、學校倫理、社會倫理、景物觀感頗為強調;3、白話文多於文言文,論說文多於記敘文和抒情文,散文多於韻文;4、語文常識方面,多半按照內容性質排列,偏重知識概念的介紹;且本身自成系統,少與課文互相配合。
至於,課程組織形式則呈現:1、篇章安排由淺而深、由簡而繁;2、白話文和文言文錯開;3、各種文體錯開,以避免前後課文屬同一種文體,但較顯雜亂;4、無主題類目與單元設計;5、版式設計與文字編排較同期大陸教科書生動活潑。
整體而言,九年一貫課程以前的國中國文教科書課程觀,不出「學科課程中心」的範疇,主張課程內容以各門學科的基本結構為中心,並根據兒童智力發展階段的特點,安排學科的基本結構。強調課程的基本性、基礎性、範例性,主張應教給學生基本知識、概念和學科基本規律。因此,教學內容應適合學生智力發展水平和已有的生活經驗;教材則應精選具有典型性和範例性的內容;而教師則被視為能引導學生進行討論的權威。此外,在選取古典文學範文的典律傳承上,有些屢屢獲選的重要範文,未必符合公認「文學史認知」與「藝術美感」的價值內蘊,例如:岳飛、鄭成功、田單等人的作品(注),也揭示出當時政治「社會教化」運作下的課程「社會適應論」價值取向。
【注解】
注:侯雅文(2006)。初國中國文課本「古典文學」編選結果與典律的關係。 國立編譯館館刊,34(1),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