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俊鴻
【文 / 課程及教學組專案研究人員 楊俊鴻】
99年度專案研究總計畫「中央-地方-學校課程與教學推動網絡之建構研究」,係由本處吳清山主任擔任總計畫主持人,負責整體專案研究之統籌與協調,由本處「建構中央-地方-學校課程與教學推動網絡專案辦公室」負責相關業務之推動與執行。本計畫的研究目的有下列七點:一、釐清課程與教學推動網絡法制化過程中,所面臨的法制問題及其解決策略。二、探討中央層級課程與教學輔導組織的定位、功能與運作方式,並提出改進意見與配套措施。三、探討縣市層級課程與教學發展與推動之協作機制與功能,以及可能產生之問題與因應策略。四、了解學校層級課程與教學推動機制的運作現況與問題,並提出未來發展的方向與原則。五、了解縣市輔導團領導人對各領域輔導群在課程與教學推動工作上的意見與期待。六、理解中央團教師在課程轉化與協作歷程中面對的差異、問題,及其可能的實踐途徑。七、建構國家課程與教學網絡之整體圖像。為了達到上述的研究目的,以「文件分析法」、「問卷調查法」、「訪談法」等方法進行研究,配合座談會、研討會與學者專家諮詢會等會議的舉辦來收集資料及廣納意見。本年度專案研究的重要結論與建議,歸納整理如下:
一、中央層級的法制化:(一)近程將中央課程及教學專業人員資格及權益保障法制化,以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賦予其借調支援相關權益之保障。(二)使課程督學成為督學編制內之人員,佔1/5以上,採雙軌任用資格。(三)長程制定「教育視導法」或「課程與教學視導法」,以健全國家課程及教學專業視導工作。
二、地方層級的法制化:(一)近程將地方課程及教學專業人員資格及權益保障法制化,以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賦予其借調支援相關權益之保障。(二)課程督學納入督學編制,佔1/3以上,採雙軌任用資格。(三)國民教育輔導團改制為「課程及教學專業輔導團」,並涵蓋高級中等教育及學前教育階段。
三、學校層級的法制化:(一)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領域小組成為法定、常設性組織。(二)規範課發會成員及領域召集人應有的職責,並提供加給、減課之誘因。(三)修正教師法及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使教師參加課程與教學推動工作成為教師之權利也是義務。
四、中央層級的組織化:(一)中央輔導組織成為常設單位,並與國教院課程發展機制進行整合。(二)中央輔導組織之定位宜採「國教院模式」,於國教院內設立「課程與教學夥伴協作中心」,下設「研究發展組」、「教學輔導組」、「教材資源組」。
五、地方層級的組織化:(一)國教輔導團從任務編制提升為正式編制,設置專任輔導員,並以法令保障經費來源。(二)對於縣市間存在的差異及幅員遼闊問題,須重新檢視組織的規模與運作方式,可參酌「中心學校」、「區域中心聯盟學校」等衛星式的搭配型態。
六、學校層級的組織化:(一)彰顯原有學校組織功能中,有關課程與教學方案的規劃、研發、決策、執行等各項任務。(二)新設機制如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教師專業社群、教學輔導教師制,成效若經肯定,應逐步納入學校的組織功能中。
七、中央層級的專業化:(一)中央團教師的專業身分是相互學習網絡的促發者、連結者與整合者,需具有「課程締造」的知能。(二)中央團教師配合精進教學計畫,與三區策略聯盟結合,組成縣市課程與教學工作團,進行長期性、整體性的互動及協作。
八、地方層級的專業化:(一)建立人力資源資料庫,永續國教輔導團的人才培育。(二)促進縣市間輔導團的溝通、交流與分享,除了北、中、南三區輔導會議外,能多辦理三至五個縣市的分區聯盟活動,以增進不同縣市輔導團之間的交流與互動。(三)提高國教輔導團與學校人員專業協作的能力與效果。
九、學校層級的專業化:(一)中央與縣市補助學校的方案應加以整合,且長期穩定的提供,具有永續性,始為學校之助力。(二)建立基層教師領導者、中層主任與組長、高層校長之各級領導人的課程教學專業進修體系,強化專業領導能力。
未來期能建立本專案與課綱基礎研究的連結機制,與本處目前所進行的「中小學課程發展之相關基礎性研究」結合,這會有利於未來國家整體課程發展與推動機制的整合,進一步使台灣課程改革的推動能更加地順利。除此之外,我們也期望能回應第八次全國教育會議之結論,建構K-12課程與教學輔導與支持體系,從原先專案計畫任務以國中、國小階段為主,延伸至幼兒園與後期中等教育階段,以期建立K-12一貫的課程與教學推動網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