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孟如
【文/教科書研究中心 劉孟如】
自20世紀以來,世界各國的政策對於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的目標愈趨重視;然而,這樣政策在各國也存在著不同的討論,甚至是抗議,多數抗議訴求由家長與宗教團體提出,並且聚焦於希望他們的家長權被尊重、婚姻與家庭的傳統價值應該被正視(駐法國代表處教育組,2016;駐舊金山辦事處教育組,2016;臺北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派駐人員,2016)。
我國關注性別平等的社會團體在2013年時,因國際發展趨勢以及對若干社會事件的反思,開始推動修改民法有關婚姻及家庭制度的規定,希望能更促進性別平等,目前常以「多元成家」作為這些議題的通稱,其中同性婚姻關係的合法化最受關注與評論,在政治熱烈討論的同時,我國教科書中性別平等教育的相關內容也受到比往年更多的檢視與討論。當前世界各國在教育方面推動的性別平等政策,無不受到以家長與宗教團體為主的保守勢力的質疑或抗議,面對這樣的狀況,各國均不斷地反思性別平等教育政策推動時與社會的溝通,尤其是與保守勢力進行更積極的對話和協商,縱使反對意見層出不窮甚至爭議逐漸升高與對立,各國依舊持續進行消除社會偏見和理性對話的嘗試,此報告將介紹各國與社會協商教科書性別平等教育內容的過程與方式,以作為我國的參考策略。
一、性別平等教育目標與家長教養權的權衡
於2012年出版討論親職的熱門書籍《背離親緣》(Far from the Tree) 的作者在序言提到:「(生育)從來就沒有複製這回事。」所有的生育都是一種製造,沒有子代會完全複製親代,但是作者也提出了「垂直身分」(孩子和父母一樣的先天與後天性狀,以及伴隨而生的身分認同)和「水平身分」(孩子和父母不一樣的先天與後天性狀,因此必須由同儕獲得的身分認同)這兩個概念來處理子女在成長過程中逐漸不同於父母的問題。就垂直身分而言,孩子通常與父母是同一個種族,除了基因會代代相傳,受到族群文化與價值觀所呈現的自我形象也是;另一個垂直身分是宗教,雖然孩子長大後可能不再信教,或是改有其他宗教,但信仰基督教的父母多半會教出基督教徒。目前美洲、歐洲的對於性別平等教育提出異議與抗爭的主力除了基督教、伊斯蘭教徒外,也包含在既有傳統文化裡認為「性」是私密話題,不宜公開談論的亞裔族群(駐加拿大代表處教育組,2016;駐印尼代表處派駐人員,2016)。
關於這個問題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在1977年的裁判(BVerfGE 47,46 Sexualkundeunterricht)提供了家長教養權與國家的性別平等教育目標的權衡方式,該判決認為學校教育必須對於不同的性價值觀保持開放,並且應該考慮如何使家長本於其族群、宗教信仰、價值觀的確信而行使他們的教養權,亦即國家提供的義務教育必須在一定程度下容忍個別家長的意識形態,同時要避免將性別平等教育的學習內容當成沒有討論空間的教條灌輸給學生。但是相對地,學校提供性別平等教育的教學內容也毋須經過每一位家長的同意。在教學現場的實務上,即使家長與學校教育的價值觀與立場有所不同,彼此間也必須在保持著尊重的態度下互相理解。在英國與美國如果家長認為學校的性別平等教育,特別是性教育,與他們的理念差距過大,家長也可以選擇讓學生在該堂課請假,由家長在家自行教導(楊智傑,2011)。
二、性別平等教育面對適齡性問題時,宜有家長參與和協助
德國教育學者Karla Etschenberg認為討論性教育的適齡性時,年齡並不是最主要的指標,即使在同一個年齡層,學生的身心發展狀態也有相當大的差異,因此提供性教育的重點應以「敏於回應發展」作為提供學習內容的考量(德國之聲中文網,2015)。
現代生活方式呈現不同於以往的多元性,成長於單親家庭、繼親家庭、隔代教養、跨國婚姻、同志家庭的學生在校園裡已非罕見的少數。就「性」資訊方面,學生的成長環境受到傳媒廣告與新興網路直播的影響,無處不充斥著「性」,甚至是色情資訊。(兒童福利聯盟,2017)越南的生物教師Do Ngoc指出教育家還在爭辯應該何時教授學生這些「敏感議題」的課程時,現在的學生更加大膽而且主動學習性別知識,「他們現在可以上網搜尋有關資訊」(駐越南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2017)。
面對上述的情況,性別平等教育的目標除了應該幫助學生認識社會的複雜與分歧,並且培養尊重差異的能力,更必須透過符合社會環境的性別平等教育,而非被動地僅以年齡作為提供性別平等教育的考量。像這樣要即時回應社會環境與學生動態發展的需求出現時,學校教師不盡然能照顧到每一位學生的差異,一般父母也多半沒有經驗,或至少一開始沒有能力提供相應的知識、能力和行動。但只要家長對於教育的參與作出異於傳統的轉變,成為學生學習的夥伴。學校也加強有效的親師溝通,積極了解家長的需求,並且給予適切的回應與協助,甚至是適度地參與學校性別平等教學事務時,應能對學生的認知發展達成最佳的效果(蔡姿娟,2002)。
三、家長對於教材與課程可能的參與方式
在歐洲和美洲國家,家長普遍也是以訊息傳遞的方式瞭解學校進行教學的內容,方式包含新學期的歡迎信、家長手冊、時事通訊、學習成績與在校表現報告等,通常美國會由學校從通過校區委員會審核的教材中,選出一份最合適的教材,以通訊的方式或在座談會時交給家長,讓家長有機會參與討論並適度地對教材的內容進行增補或修改,並且會告知家長什麼時候會使用該份教材進行教學。
一般而言,家長對學生在校學習內容較直接的參與是透過家長會或是協辦學校的活動。關於學校教材的選擇方面,在美國由各州教育委員會審核合格的書單所選購的合格教科書中,如有家長質疑教材內容不當,例如:1986年 Virgil v. School Board of Columbia County案中,家長認為教科書選文內容淫穢時,可向該校區委員會提出申訴,由校區委員會的監督人、諮詢委員,重新審酌教材內容。如果校區委員會的決議有侵害言論自由之虞,亦會由法院對校區委員會的決議再次進行審查(楊智傑,2011)。
四、結語
我國自2013年時由關注性別平等的社會團體在推動修改民法有關婚姻及家庭制度規定的「多元成家」後,學校與性別平等教育的相關的教材與課程受許多的檢視與討論。縱然世界各國在教育方面推動性別平等政策時,無不受到保守勢力的質疑或抗議,特別是學生的受教權以及如何兼容各種家庭基於族群、宗教信仰的不同觀點。透過各國在性別平等教育政策推動時與社會的溝通的不同嘗試,進行更多的溝通減少誤解,嘗試異中求同、增加共識,像是與家長教養權的權衡、由家長協助適齡適性的教學、健全家長對於教材與課程的參與管道,才有機會讓性別平等教育的效果更為顯著。
參考文獻
駐法國代表處教育組(2017)。性教育成為法國法蘭西省一個敏感的議題。國家教育研究院國際教育訊息電子報,120。
駐英國代表處教育組(2017)。英國性教育現況與改革呼籲。國家教育研究院國際教育訊息電子報,117。
駐英國代表處教育組(2016)。英國國會建議加強性教育與情感教育,以有效防制校園性騷擾。國家教育研究院國際教育訊息電子報,111。
駐舊金山辦事處教育組(2016)。跨性別新法令,全美多州引發學校爭議。國家教育研究院國際教育訊息電子報,104。
臺北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派駐人員(2016)。文科省於教職員用指導手冊中,明確記載「同性戀」、「雙性戀」。國家教育研究院國際教育訊息電子報,99。
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2016)。美國教育部為其支持性別平等法的信函辯護。國家教育研究院國際教育訊息電子報,96。
駐印尼代表處派駐人員(2016)。印尼高教部長堅持「校園道德價值」說法引發爭議。國家教育研究院國際教育訊息電子報,94。
駐加拿大代表處教育組(2015)。加拿大魁北克省推出新版性教育課程試教計畫。國家教育研究院國際教育訊息電子報,87。
楊智傑(2011)。美國法院關於中小學課程與教科書制度之判決研究。憲政時代,37:2。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裁判(1977)。BVerfGE 47,46 Sexualkundeunterric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