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詹美華
【教科書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詹美華】
我國中小學教科書由民間教科書出版商依據課程綱要理念編輯後送政府審查,經過來回修訂過程並通過審查與核定程序後,再經學校的選用,而成為課堂上師生使用的教學用書。在教科書編輯、審查及往返修訂的互動過程,編者和審者是決定教科書內容與品質的關鍵人物。但自教科書開放審定以來,教科書的編輯與審查及編審之互動,似乎一直存有不少問題。在各領域科目中,或因知識、技能強調的不同,考科、非考科地位的不同,教科書在教學功能和定位的不同,都可能成為影響教科書編輯、審查及修訂互動的相關因素。
高中美術一科強調藝術鑑賞、創作展現及實踐力行,非屬於普通班升學的考試科目,較少有記憶背誦的內容,較沒有課堂趕課進度的壓力,常常是被借調課的科目,甚至在有些學校不是人手一本美術教科書。縱使如此,高中美術教科書仍同一般升學考試科目,由教科書出版商籌組編輯團隊編書,然後依照教科書審定辦法送審查。因此在教科書編審互動過程中,除可能產生與一般科目相似的共通問題外(如編審對課綱的解讀不一),是否有高中美術科本身值得關注或獨有的編審問題及互動爭執?本研究針對五位曾經參與99課綱(民國97年公布,99年實施)的高中美術教師採半結構式深度訪談,其中二位是教科書編者;二位是教科書審查者;一位曾是審查者、現為教科書編者。
研究結果顯示,高中美術教科書編審互動及其爭執問題,包括編審者在理想與實務之間形成一種張力下妥協、各退一步的互動關係:審者認為回審意見的修改情形約僅一半,審查結果整體看來雖不滿意,但考量編輯已花費心力且往返修訂多次,最後多不堅持,交由市場選書做決定;編者則認為符合審查時限,盡量配合審查意見修改,取得執照以趕上學校選書時間,是教科書市場的基本守則。部分審查意見的堅持,恐怕是曲高和寡、不懂一線教學問題或誤認編輯內容太簡單卻不知學生程度低落的情況,這種編審之間從來回攻防到最後妥協產出教科書的過程,顯示教科書審查對課綱轉化具有一定程度的實質影響力;且無論考科與否,高中美術教科書的編審者,也認為應審查以確保品質,同時可引導編輯方向以符合國家對藝術教育的發展目標。其次,編審雙方對於議題融入的認知及融入程度要求不一,更甚於雙方在課綱解讀的差距:審者或因居於判官的角色,對課綱的解讀並沒有特別指出困難,但認為藝術源自生活,應用於生活,議題融入美術教科書並不困難也有其重要性,但各版本教科書的議題融入往往不足也不夠深入;編者則認為課綱開放自由空間越大,編審之間或編輯群內部的解讀越容易不一致,導致不知該明確編寫到何種程度方能符合課綱要求。而議題融入的困難在於議題目標和課綱目標結合的不易,且有何者為主、何者為輔的困擾。換言之,就美術科而言,課綱(含議題融入)的規範性目標如何與追求多元彈性的藝術精神與核心能力(創作和鑑賞)取得平衡,是編審者皆須面對思考的課題。編者在此也建議,高中美術教科書審查給予大方向的修訂意見或概念即可,以免讓審查形成一種創意的限制。
其他編審互動中出現的問題,包括審者對於教科書中選擇的藝術作品是否經典、具代表性,及圖說表達是否合宜,常提出必要修訂的意見;編者則反映,近年來藝術作品的授權或取得越來越不容易,加上經費預算的限制,不可否認,有部分編者直接取用了網路圖文。另外,審者認為教科書用字遣詞過於口語化,但編者反映,這是考量能貼近學生的角度來學習。也有編者指出,許多新興教學方法,如翻轉教學、學思達,逐漸影響課堂教學,教科書的編與審,都應思考及因應其可能的改變。
本研究對於美術教科書未來編審的建議,包括:一、目前教科書政策開放一綱多本,在編審前除了對課綱本身、也應對議題融入的詮釋與解讀建立共識,可邀請課綱研修委員、編輯者與審查委員做三方的溝通與疑義的釐清,降低編審過程中因解讀的不同而產生爭議。二、審查標準應以大方向為原則,掌握課綱精神,且審查意見中的「建議修改事項」應多於「必要修改事項」,以免過多的限制而限縮了教科書創意展現及各種可能性,因為「自由」與「創意」是藝術的本質,當藝術教材變得制式化時,無異悖離了藝術的精神。三、教科書是一種知識文本,雖然大部分受訪者認為教科書的審查有其必要性,但審查制度應多元、更有彈性,如視不同領域科目的屬性,而調整審查委員的角色,或可成為一種提供諮詢與輔導的功能。四、現今學生處於網路便捷時代,資訊垂手可得,撼動了教科書的尊崇性,也影響了教科書在教學中的主導地位。未來教科書的角色與形式應有所突破,更重視研發、創新性,因應數位化時代,教科書宜思考朝數位化發展、結合行動載具,迎接及開創教學新風貌。
資料來源
詹美華、黃祺惠(2018)。十二年國教課綱高中美術教科書編輯與審查互動歷程與重要議題之研究(編號:NAER-107-12-G-2-06-00-1-06)。新北市:國家教育研究院。(此文為研究計畫部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