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文教育及編譯研究中心 | 白明弘 副研究員
複句是由兩個以上的子句所構成,用以表達因果、假設、轉折、讓步等等關係。例如:
因為星星的位置會隨著時間移動,所以每天晚上所觀看到的星星,以及它們所在的位置都不大相同。(翰林自然與生活第6冊)
這句話是由「星星的位置會隨著時間移動」和「每天晚上所觀看到的星星,以及它們所在的位置都不大相同。」兩個子句組合而成。其中「因為」和「所以」兩個詞稱為「關聯詞語」,用來連結兩個句子的因果關係,清楚標示何者為「因」,何者為「果」。這樣的句型結構就稱為「因果複句」。
複句的教學關係到學生閱讀與寫作能力的培養,不論是文學作品的閱讀及寫作情感表達,或是論說性文章的理解與推論,複句都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然而在教學上,複句屬於國語的教學範圍,故複句的教學安排必須兼顧其他領域(如自然、社會等)對複句使用的需求。然而,在九年一貫國語文課綱中並未規範複句的實際內容為何。所以若是國語科對複句的教學未能顧及其他科目的需求,或是其他科目使用太過艱深的複句,都會影響到學生對於課文內容的理解,甚至影響到教學的成效。
為了解複句在教科書中實際的使用情形,我們分析依據教育部97年課綱編輯的小學國語、自然及社會教科書所使用的七類複句,包括「目的」、「因果」、「時間」、「假設」、「條件」、「選擇」及「轉折」等,結果發現確實存在部分的問題。
表一是在教科書中七類複句占所有句子的比例,從表中可以發現,國語教科書的複句使用比例有逐年增加的趨勢,自然科的比例在5-6年級也明顯比3-4年級高些。但是社會科從一開始(3年級)的使用比例就達到最高峰,沒有由少而多的安排,而且相較於國語及自然科比例明顯高很多。這很可能是社會教科書忽略了國小3-4年級才開始學習基礎複句的事實。
表1、七類複句占總句數的百分比
為了更清楚觀察,表二中我們比較國語1-3年級所收錄的複句,以及自然、社會教科書所使用的複句。從表二中可以發現除了「時間複句」外,其他各類複句到國小3年級時,在國語及自然科使用量都還很低,社會科則每一種複句的使用量都很高。其中「目的複句」在國語A版及B版都是3年級開始出現在課文中,但是社會科3年級卻大量使用「目的複句」,「選擇複句」也有類似的情況。從課綱的角度來看,國語科在3-4年級逐漸增加複句的數量,符合課綱對3-4年級能夠掌握基本複句的要求。但是社會科在複句的使用上明顯超過了國語複句的教學安排。
表2、國小三年級教科書中的複句使用情況
另外,仔細分析複句所使用的關聯詞語後,我們發現,「目的複句」在國語課本中幾乎都是「積極性目的複句」,例如:
為了養家奉母,孟郊不得不奔走在外,四處借米糧。(南一國語第10冊)
但是在自然及社會課本中卻常常使用「消極性目的複句」,例如:
長期不使用時,應將電池取出,以免電池內的化學物質滲出,使電器損壞。(康軒自然第4冊)
我們應該入境隨俗,尊重各個社會的規範,以免做出失禮的事。(康軒社會第5冊)
「積極性目的複句」和「消極性目的複句」的差異在於,前者的「目的」是積極性的作為,像是「為了養家奉母」,後者則是消極性的避免發生不利的情況,例如「以免電池內的化學物質滲出」。「條件複句」也有類似的情況,國語課本中3-4年級通常只教「特定條件複句」,例如:
只有大家都安寧了,你也才能獲得真正的安寧。(翰林國語第11冊)
但是社會課本中3-4年級就使用了「無條件複句」,例如:
生活中,不論自然現象或人為製作用來測量時間的物品,都具有規律性、重複出現或重複操作的特徵。(南一自然4冊)
不論校內或校外,這些活動都能豐富我們的學習生活。(南一社會第1冊)
在實際觀察之後發現,這些複句使用落差的原因,存在兩方面的因素:一部分是國語科對複句的教學未能顧及其他科目的需求(如消極性目的複句),另一部分則是其他科目未能考慮學生在國小3-4年級才開始學習基礎複句的事實。至於要一一判定「究竟是國語應教未教,或是其他科目使用太難的複句?」建議在課綱複句的使用上應該訂定基礎複句與各種複句的參考內容,才是根本的解決之道。如此才能釐清目前國語科各年級所教的複句還有多少遺漏的,同時也促使自然及社會科所使用的複句盡量使用國語已經教過的複句句型,使用比較簡單的關聯詞語,並避免使用超過學生語言能力的表達方式。由此提高教科書的可讀性,進而增進學生的學習效率。
資料來源
白明弘(2020)。第一至四學習階段國語文領域複句與語義之分析研究。國家教育研究院個別型計畫案成果報告(NAER-2019-029-C-1-1-B4-04)。新北市:國家教育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