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室 | 李映璇
人權,是無論何種性別、種族、社會階級、國籍、宗教信仰的每個人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任何人、社會或政府皆無法任意剝奪或侵犯。人權教育即是增進我們對於「人之所以為人」所擁有的尊嚴及基本生活條件,並透過了解、尊重與包容的態度,加強對人權的意識,以促進個人與社會的和平與發展,因此推動人權教育為多元文化社會深耕尊重與包容的重要價值,實為臺灣刻不容緩之要務。
110年10月20日本院林崇熙院長、顏慶祥副院長及教科書研究中心李仰桓助理研究員拜會監察院陳菊院長、范巽綠監察委員及參訪國家人權委員會(以下簡稱人權會),就本院與人權會合作推動人權教育研究計畫案進行研商。雙方以聯合國人權教育計畫為本,規劃本院執行二個研究計畫案:第一,研發人權教育課模組為公務人員培訓之用,透過國際人權公約,奠基對人權的基本知識、價值與實踐之理解與應用。第二,依聯合國《中小學系統中的人權教育——政府自我評估指南》,針對國民教育階段學校實施之人權教育政策執行、學習環境、教學過程與方法等面向,進行現況檢視,以上研究成果將提供教育部未來規劃與落實人權教育政策參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