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書研究中心 | 朱盈叡
本院教科書研究中心於2024年2月23日辦理人權重要議題增能講座:「適當生活水準」簡介,此活動為本院院慶系列活動之一,由本中心李仰桓主任擔任講者,透過實際案例闡述「適當生活水準」的概念,並以人權的觀點分析「適當生活水準」的具體內涵,邀請教科書編著者、高中教師及本院同仁參與,共同探討適當生活水準的基礎意義。
《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多個聯合國人權條約提出人人享有適當生活水準的權利 (right to an adequate standard of living) ,其涵蓋食物、衣著、居住與社會服務等民生問題。一般而言,如果某些人民的經濟能力無法支應其基本生計所需,似乎都透過慈善救濟或扶助的方式加以因應;然而,在人權的架構裡,維持適當生活水準是一項基本人權,這意味著政府有義務制訂政策,保障人人得以在有尊嚴的前提下享有適當的生活水準。
講者先從「不應過著為了基本需求而爭扎的人生」、「不應過著為滿足基本需求而貶低尊嚴的人生」,及「關注社會處境不利的群體」等幾個角度切入,說明「適當生活水準」的重要意涵;接著以新莊樂生療養院的拆遷爭議,以及遠洋外籍漁工的生活狀況等,說明臺灣的經濟雖然發達,但社會處境不利的群體仍面臨著生活水準難以達到人權標準的問題。
最後,政府是否善盡適當生活水準的人權義務,檢視的重點在於政府政策實施後的結果,以及政府採取的政策方案,都是關心的重點,在這方面,國家的義務包含「尊重的義務」、「保障的義務」與「實現的義務」等。
作為一項基本人權,適當生活水準的權利不僅僅要求政府保障每個人可以取得維持生存所需的基本需求(如飲食、住房等),而且這些基本需求的滿足不僅僅是數量的問題,其品質亦應讓人能過著一個像人的、有尊嚴的生活。
透過本次活動,李仰桓主任針對「適當生活水準」進行基本說明,除能讓出版業者從不同角度編寫教科書,更讓聽者反思生活的意義與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