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進棻
【文 / 教育政策與制度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蘇進棻】
目前坊間各類補習班到處可見,很多中小學生在學校上課之餘,還會額外到補習班補習,其設立法源主要依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該法第三條規定﹕「補習及進修教育區分為國民補習教育、進修教育及短期補習教育三種」。據此,各縣市政府為管理短期補教業務,均訂定有補習班設立相關作業要點,用於規範各類補習班之設立。按現況,補習班招生的年齡有些是已成年,有些是未成年,有些則成年與未成年學生通收。補習的內容更是五花八門,當中仍以招收在學學生加強課業的補習班最多。所有補習班大致上可分為兩類:一是已立案;另一是未立案,而立案與否或准不准許立案的認定標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大致上是依照是否符合相關消防安全、設備標準或作業要點規定進行判斷。而在諸多規定中,惟獨對於補習班負責人及補習班師資,未規範需要具備何種資格,導致人人可開設補習班,補習班師資素質更是琳瑯滿目,參差不齊,由於負責人與師資未規定必需具備教育專業知識或修習相關教育學分,導致補習班的管教方式五花八門,違反現行教育法令的體罰案例時有所聞,家長提供補習費用供學生利用課餘時間補習,學業卻不見得有進步的個案時常可見,教育方式與教學品質更是難以管控,因此,是否補習班負責人或師資應具備修畢大學教育學程規定的中小學教育學分,在當前師資培育多元開放,准教師培育過剩的時代裏,常被各界人士所討論。針對這項議題,筆者曾於民國99年10月27-30日期間,採電腦輔助電話調查(CATI )進行探究,瞭解我國社會大眾對此議題的意見,過程中配合線上即時監聽監看系統,以確保電話訪問過程能符合調查標準作業規範。調查對象為台閩地區25縣市年滿20歲以上之一般民眾,採系統隨機抽樣,從台閩地區住宅電話號碼簿中抽取有效樣本1,072人進行電話訪問。電話調查的題目為﹕「目前街坊補習班很多,有人認為補習班教師應具備修畢大學教育學程規定的中小學教育學分,才可以在補習班任教,請問您同不同意這樣的看法?【先問態度,再問強度】」,調結果顯示﹕有79.6%民眾表示同意(39.5%非常同意、40.1%還算同意);表示不同意的民眾有15.8%(13.1%不太同意、2.7%非常不同意)。另外,4.6%民眾表示不知道。顯示有高達近八成的成年民眾贊成補習班教師應具備修畢大學教育學程規定的中小學教育學分。
本題與受訪者各項基本資料交叉分析後,經卡方檢定後發現,達顯著水準的變項有年齡、教育程度、是否修過教育學分與居住縣市等四項。在年齡方面:40-49歲(84.9%)與50-59歲(83.0%)民眾表示同意比例較其他年齡民眾高;20-29歲(75.2%)民眾表示同意比例較低。在教育程度方面:初中/國中(92.7%)學歷民眾表示同意比例較高;研究所以上(68.7%)學歷民眾表示同意比例較低。在是否有修習教育學分方面:沒有修過教育學分(81.8%)民眾同意比例高於自己有修過教育學分(56.5%)與自己和家人都有(64.9%)的民眾。在居住縣市方面:居住在高雄縣(92.1%)與台北縣(85.3%)民眾表示同意比例較其他縣市民眾高;雲林縣(60.5%)與台南市(65.9%)民眾表示同意的比例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