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大學學雜費持續調漲將影響弱勢學生升學意願

| 劉秀曦

【文 / 教育制度與政策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 劉秀曦】

台灣今年(2011年)大學學雜費標準在教育部協調下已確定不會調漲,然而各大學在維持教育品質、反映教育成本的考量下,下一波的學費調整訴求仍在不斷醞釀中。在1998年以前,我國大學校院學雜費收費標準係由教育部統一訂定,為配合高等教育發展趨勢,教育部自1999學年度起實施「彈性調整學雜費方案」,其後又陸續頒定補充規定與修正規定。但在彈性方案實施以前,公立大學其實已在19971998兩年各調漲約10%的學雜費,在彈性方案推動之後,又於2000年進行第二波亦為10%調漲,故從1996年到2005年近十年當中,公立大學學雜費增幅共達57%;私立大學則因原本收費較高與招生考量,歷年來調幅相對較小,但在1996年到2008年之間也調漲了約16%。近年為了消除社會對於大學學費調漲的爭議,在教育部的居中協調下,公立大學學費自2006年迄今(2011年)維持不變;私立大學學雜費近兩年(2009年至2010年)也在教育部道德勸說下皆未調整(教育部統計處,2011)。

即使是在西歐福利國家,每年仍有許多弱勢家庭學生因經濟問題而不得不放棄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以英國為例,英國大學學雜費政策從1998年以來產生戲劇性的變革,從原本免學費或低學費政策,到取消對學生的生活津貼與酌收部分學費,至今英國聯合政府已通過法案,允許各大學自2011-12學年度起可自行調整學費,一年可收取最高9,000英鎊(約新台幣42萬元)的學費。針對各校在法案通過後可能採取的學費調漲措施,英國政府官員原先仍持樂觀看法,認為僅有少數學校會調整學費。但20115月時,英國廣播公司(BBC)針對各大學學費調漲計畫進行調查後發現,無懼於公開學費調漲計畫的學校,多為聲譽卓著的大學,且在願意接受調查的54所大學中,有高達二分之一表示即將調漲學費至英國法律規定的上限。此項調查結果與政府官員原先的保守估計相去甚遠,也讓社會大眾開始憂心學費大幅調漲後將對英國弱勢學生升學意願造成負面影響,但其影響效應究竟多大,仍有待觀察。

總之,無論國內外,大學學雜費仍是影響經濟弱勢學生升學意願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我國和英國高等教育都已邁入大眾化甚至普及化階段,此時受益者付費、高等教育成本分擔等概念也為多數人所接受。且過去無論學生家庭貧富,由政府全額補貼學費之措施或學費管制政策,已產生所得逆向分配的爭議,故的確需要在社會公平的角度下重新思考;然因高等教育具有準公共財的特性,教育公平也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故適時適度提供弱勢學生學費補助,讓有意願及有能力升學的國民,皆有公平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政府仍然是責無旁貸。

(英國資料整理自駐英國代表處文化組提供資料,特此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