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七會期三讀通過教育相關法案新聞

| 林立生

【文 / 院長室秘書 林立生】【圖 / 立法院網站截圖】

立法院第七屆第7會期於614日結束,回顧本會期共通過法律案92案、廢止案2案、預決算案24案、條約案1案、其他9案、同意權1案,總計129案。其中有關涉及教育議題立法相關法案,內容大致歸納如下: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增訂第三條之ㄧ,並修正第十八條條文,內容為刪除國中小及幼稚園教職員薪資免稅規定,將其增收課稅收入採外加額度方式編列專款專用於整體教育環境之改善;修正幼稚教育法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內容是依「課稅收入運用計畫」調增國中小及幼稚園導師費,另為配合師資培育法之修正,業將幼稚園教師資格取得之規定納入規範;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內容為增列學校教職員工有對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不為通報、虛偽或延遲通報,致事件擴大,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證據者,得處罰鍰,並予申誡或記過處分,情節重大者,並得解除其職務。其中本會期最重要的優先法案通過,就是制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有鑑於當前我國深受少子女化結構性人口變遷的衝擊,生育率屢創新低,已嚴重危及國家未來發展,世界各先進國家成功逆轉出生率,讓人口結構正常發展的關鍵,端在免除父母後顧之憂的健全、品質優良且價格合理的學前托教制度,而我國學前托教制度現況,不惟政出多門,主管機關權責暨規管法規體系不一,實難於有效規管;為了輔導各級各類幼兒教育及照顧機構,以落實國家對幼兒之教育與照顧責任,爰為健全幼兒教育及照顧體系,參酌國際主流趨勢,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通過後,正式以「教育及照顧」之概念統整幼稚園與托兒所為幼兒園,以保障幼兒妥受教保之權益,未來將有效逆轉我國人口結構之負向趨勢。最後一個是修正教育基本法第十條及第十七條條文,是因應日前「工會法」通過後,必須配合修正此草案,未來教師有組織及加入特定工會之權利,並適用團體協約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之規範;基於未來教師會與教師工會將並存,在教師組織更為多元情況下教師可自由參加任何教師團體,非僅限於教師會。另外一個要補充的是,修正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八條條文,雖不算是教育相關法案,但其實也是間接宣告,開放十九歲前出境就學之役男能夠回臺停留。有關趙麗雲委員等28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大學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趙麗雲委員等24人擬具「大學法第十七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兩者皆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第八會期預定於916日(五)正式開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