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教師專業標準的重要性

| 吳清山 院長

【文 / 吳清山 院長】【圖 / 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編審 黃惠美】

教師從事育人工作,深深影響到一個人未來的發展,故教師專業顯得格外重要。一位有專業知能和精神的教師,不僅能夠勝任其教學工作,而且也能教好每一位學生,讓學生未來能夠成為社會有用之人。

中小學教師的教育對象,通常是一位未成熟的個體,需要更多的愛心、耐心與專業,因而英美國家致力發展教師專業標準,以提供師資培育課程、在職進修和教師評鑑參考的依據。

「標準」通常是指衡量事物的準則,可作依據的一套程式。教師專業標準就是透過一套有系統的尺規,來衡量教師的專業表現程度,這套尺規是基於教師工作職責和要項發展而來,可以包括教師教學、班級經營、學習評量、學生輔導、親師關係、教師進修、協助行政、敬業態度等方面。

美國全國教學專業標準委員會(National Board for Professional Teaching Standards,簡稱NBPTS)曾就教師專業訂定出五項核心主張:(一)教師須致力於學生及他們的學習;(二)教師須具備學科知識及教材教法;(三)教師須管理及監控學生的學習情形;(四)教師能思考自己的教學,並從經驗中學習;(五)教師應為學習社群中的一員。

美國跨州新教師評估和支持協會(Interstate New Teacher Assessment and Support Consortium ,簡稱INTASC)提出教師十項標準,反映一位新教師要知道且能做到的專業共識,這十項標準分別為:1.內容教學;2.學生發展;3.多樣學習者;4.多重教學策略;5.激勵和管理;6.溝通和技術;7.計畫;8.評量;9.實務反思專業發展;10.學校和社區參與。

英國亦於2007年由「學校訓練與發展署」(Training and Development Agency for Schools)發布「教師專業標準」(professional standards for teachers),高達102項標準,其中包括了33項為取得「合格教師地位」授予、受培訓教師(trainee teacher)所需要達到的標準,其內容側重良好溝通與共同合作的技巧,僅有部份是與有效教學直接相關,分別是教學有關、個人與專業行為有關的規範。目前正在修正新的「教師標準」(包括前言、教學相關的8項標準原則、個人及專業行為相關的規範),預計於20129月正式實施。

目前教育部亦委託學者專家研議「教師專業標準」,是一項具有前瞻性作為,期盼這些專業標準之建構能築基於教師工作需求、本土脈絡和國際趨勢,具有周延性(宜包括課程設計與教學、學習評量與輔導、班級經營與服務、專業發展與省思、校務和社區參與等)、實用性(可行具有價值),以迎接我國「標準本位」師資培育新時代的來臨,並提升教師專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