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麒華
【文 / 教育資源及出版中心副研究員 朱麒華】
二月十日「臺北電信展」開幕典禮上,臺北市電腦公會理事長也是宏碁電腦公司董事長的王振堂要求將無線寬頻上網環境納入基本人權。行政院長陳沖也當場回應,他非常認同,這也是政府的責任,為維護民炵這項基本權利,將建議總統府把無線上網列入國家人權報告中,也將努力達成無線上網「合理價格、足夠頻寬」目標。隨著時代的演進,網路的使用已逐漸成為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份,就像自來水、電力供應一樣,讓每個人越來越依賴這項科技產物,資訊網路環路就逐漸發展成為現代生活的基本需求。
科技雖然日新月異,可是使用者的學習若不能跟上網路環境的進步,許多「不公平」的事件反而顯現出只有科技硬體的進步並非能改善所有人的生活方便。去年媒體【2011-09-07/聯合報】刊載一位老先生於凌晨四點親至花蓮火車站購買中秋節往返臺北的車票,卻因為網路預購票早已銷售一空而霸占窗口。在大陸也有類似的情形,【2012-01-07/新華網】2012春運期間,一位農民工四次到火車站排隊買票,皆未能如願,因為「網購優先」,他說道:『我沒錢買電腦、安寬帶,也沒時間學電腦,網購車票對我們這群人來說不現實…』。原來希望藉由網路方便性的美意,提供民眾更友善快捷的服務,反而造成部份民眾原有權益的損失。類似的例子越來越多:上網才能報名參加某種考試或研習活動,甚至要上傳數位相片檔案、使用智慧型手機某種功能,如:「打卡」、「二維條碼掃瞄」,才能參與抽獎或取得優惠購物。如果不會使用網路或相關的現代科技產物,縱然有完善的無線寬頻網路,也只能望之興嘆!
世界上關於人權的議題有非常多種,從廢除死刑、難民庇護…到信仰自由都有非常多的論述。「建構無線寬頻上網環境」或許談不上急切的人權議題,但從全球的競爭力來看,無論是世界經濟論壇的全球競爭力報告(Global Competitiveness Report)還是瑞士洛桑管理學院(IMD)的世界競爭力年報(Word Competitiveness Yearbook),網路寬頻的使用都是重要的評比指標。十年前也許是尖端科技,現在卻是民生必需品,未來可能就成為基本人權。可是在提升網路資訊環境的同時,別忘了將民眾的資訊教育一起納入「基本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