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晃昇
【文、圖 / 測驗及評量研究中心專案助理 李晃昇】
101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以下簡稱本檢定考試)訂定於3月18日(星期日)舉行,本檢定考試組題委員、測驗專家、教育專家與相關試務工作人員計66位,本次入闈由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聘任該研究發展處鄭處長崇趁擔任闈場主任,闈場地點設於國家教育研究院臺中院區研究大樓,安全戒護森嚴。
教育部中等教育司陳副司長清溪以及國家教育研究院吳院長清山於3月11日(星期日)蒞臨闈場主持入闈典禮,陳副司長清溪以「魔鬼都藏在細節裡」來勉勵相關試務工作人員任何細節都必須十分謹慎,不容犯錯。吳院長清山亦表示「品質來自於細節之間」,有品質自然可達到零缺點,從試題的研發至試卷呈現在考生面前,以及後續閱卷及成績處理作業都必須做到盡善盡美。相關試務工作人員於唱名入闈後,隨即展開為期8天組題、印卷、檢卷、分卷、裝箱、裝袋等工作,預計101年3月17日(星期六)分別與北、中、南、東四區考區承辦學校完成試題點交作業。本次考試應考人數共9,439人;其中包含25位特殊身心障礙應考人,試務單位分別依其需求提供盲用電腦、放大試題本、延長考試時間及安排特殊試場等措施。本次考試分別在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花蓮私立海星中學設置考區,以利應考人就近報考。
依據現行師資培育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教師資格檢定之資格、報名程序、應檢附之文件資料、應繳納之費用、檢定方式、時間、錄取標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復於第十二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教師資格檢定,應設教師資格檢定委員會。必要時,得委託學校或有關機關(構)辦理」。基於此,教育部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先成立「教師資格檢定委員會」,並依該委員會決議事項依行政程序奉核定成立「教師資格檢定試題研究發展組」及「教師資格檢定試務行政組」,分別委託國家教育研究院負責試題研究發展工作、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承辦試務行政相關業務。其各項考試命題工作與命題品質係依據教育部99年09月14日台中(二)字第0990149679號令,公告訂定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命題作業要點」辦理,每年定期舉辦為期1天的考試,各檢定類科之考試科目共4科,包括:共同考試科目2科、專業考試科目2科。共同考試科目包括:國語文能力測驗、教育原理與制度等2科,專業考試科目則包括:課程與教學、發展與輔導/評量與輔導等科,並依「幼稚園」、「特殊教育學校(班)」、「國民小學」及「中等學校」等4檢定類科別而有所不同。考試題型為選擇題及問答題二大類型,其中國語文能力測驗為選擇題及作文。考試時間除國語文能力測驗為一百分鐘外,其餘各應試科目時間均為八十分鐘。考試及格標準方面,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規定,其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為及格:(一)應試科目總成績平均滿六十分。(二)應試科目不得有二科成績均未滿五十分。(三)應試科目不得有一科成績為零分。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是我國中小學師資培育制度的重大變革,自民國94年實施至今已邁入第8年,教育部表示,教師素質與學生的學習密切相關,故教師資格檢定考試的用意旨在提升我國教師的專業素質及強化教師的專業形象,並為師資素質之良窳作尾端管控及把關。鑒於此,所有試題研發及試務工作人員仍秉持兢兢業業的工作態度,無論在試題組題、安全保密、印卷印製等方面,共同為「零缺點」的目標而努力, 以期本次教師資格檢定考試能圓滿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