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平等教育的環境與機制

| 吳清山

【文 / 吳清山院長】【圖 / 綜合規劃室文案設計師 許媛婷】

長久以來,平等教育(equal education)一直是教育的重要議題。國父曾說:「圓顱方趾,同為社會之人,生於富貴之家,即能受教育,生於貧賤之家,即不能受教育,此不平之甚也。」一語道破教育機會均等的精義。我國對於教育機會均等相當重視,早在民國3611日總統公布憲法,其中第159條明文規定:「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可以看出國父和憲法的高瞻遠矚。惟經社會變遷和科技發展,貧富差距擴大,城鄉教育資源落差加大,教育機會不平等現象日趨嚴重,成為開發中國家教育發展的隱憂。因此,平等教育的倡導和落實,再度成為當今教育發展的重要課題。

在歐美先進國家亦面臨這種教育不平等現象,根據美國聯邦教育部(2008-2009)的調查資料,有44.2%的公立學校學生屬於低收入家庭,造成學生學習的落差。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2011322日至24日在泰國的中天(Jomtein)舉行第十屆全民教育高層會議(10th Meeting of High Level Group on Education for All ),特別重視教育品質(quality of education)、平等教育(equality of education)及師資培育的議題,此乃致力實踐平等教育的承諾,讓每個孩子都有同等機會接受最好的教育。

目前世界各國對於平等教育之實踐,可謂不遺餘力,例如:普及學前幼兒教育機會,增加特殊教育學生就學機會、實施教育選擇權、縮短城鄉教育差距等,俾使文化不力或弱勢族群學生,也能夠得到同樣「質」與「量」的教育機會。

教育是一種積極性的權利,每個孩子應該有平等的學習機會,平等教育機會是維持民主社會的重要條件,教育的使命,就是要確保每位學生都有可能獲得最高的教育成就。

教育是培育社會人才的搖籃,良好的教育有助於開啟每個人潛能,讓每個人都能成為社會有用公民,追求幸福美滿快樂人生。平等教育機會在推動自由社會的和諧發展是必要的。

教育的目的,在於培養學生能夠具有社會責任(包括公民和道德的責任)。為了建立平等教育環境和機制,可從法制層面、課程層面、學校層面等各方面進行,例如:建立平等教育的相關法規,確保每個學生具有平等的教育機會,提供各種不同類型學校,以符應學生個別差異需求、規劃多元文化學習課程、花費更多資源於低成就學校學生、強化家長參與的機會和誘因、提供學生補救教學機會、

發展和實施適當的和新的課程、教學和評量,因應學生學習需求。

教育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透過教育的力量,才能讓每個人都有向上發展機會。針對弱勢者提供更多的教育資源和機會,才是一種教育公平和正義的實踐,未來臺灣要發展優質教育,實踐平等教育的承諾,應是努力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