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語言教科圖書審查制度簡介與反思

| 蘇上惠

【文、圖 / 教科書發展中心專案助理 蘇上惠】

2000年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開始實施後,本土語言(含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雖納入語文學習領域(本國語文),但並未實施審定制度,而係由各校自由採用民間出版之教科書。由於民間出版之教科書品質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教育部於2003年委託國立編譯館辦理「鄉土語言教科書評鑑」,並於隔年完成評鑑總報告書,將全文上網公告,提供學校作為選用教科書之參考;至2005年,再次委託國立編譯館辦理「鄉土語言教科書初階審查」,鼓勵民間出版業者送審本土語言教科書,經審查通過者,則由教育部函請各縣市政府推薦予所屬學校選用。當時,教科書審查重點主要為:教科書之份量是否符合教學節數、使用之漢字是否符合一般用法及學童認知程度,以及使用之標音符號系統是否全書統一。

2008年,教育部修正發布《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本土語言教科書是否實施審定制度,並未取得共識;但教科書品質仍持續受到社會各界的關切。教育部乃決定參考前次初階審查模式,委託國立編譯館(現已整併為國家教育研究院)辦理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教科圖書審查,除原住民族語無民間出版不予審查外,包括閩南語、客家語,均自國民小學一年級起,逐年接受民間出版業者之審查申請。100學年度用書,業經本院審查完成,並上網公告審查結果及轉知縣市政府推薦各國民小學選用。茲將審查通過之版本列表如下:

本次辦理之本土語言教科書審查,雖未採審定制度,但其審查作業均準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運作方式可說是與審定制度幾乎完全相同。因此,教科書之品質應可獲得一定之信賴。但「初階審查」畢竟不同於「審定制度」,仍存在一些實質上的差異,如:(1)教科書採自願性送審,未經審查通過者學校仍可自由選用;(2)審查通過之教科書並未明定有效期限,僅標注「教育部審查通過」字樣;(3)教科書未納入聯合議價,可能造成各版本書價紊亂等。

除上述之差異性外,本土語言在審查過程也面臨一些難題,如:(1)閩南語拼音方式各版本多元,出現臺通版、臺羅版;然而,同時熟悉臺羅版及通用版之人才難尋。(2)雖然教育部已於近年致力於拼音方式及用字之一致,陸續公告《臺灣羅馬字拼音方案手冊》及《臺灣閩南語推薦用字700字表》,但閩南語用字疑義,外界仍存在不同之聲音。(3)教科書之份量是否符合教學節數,缺乏客觀之認定標準,造成教科書是否明定總頁數之兩難。

綜合上述,筆者認為雖然在目前初階審查制度下,審查機關與教科書業者都面臨一些共同的難題,也都必須為教科書的品質承擔起責任;但我深信,透過審查機關與教科書業者適度的協商與溝通,應可協調出一些解決之道,也一起為我國本土語言之發展獲致良好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