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各國中小學社會類課程內涵與取向所得到的啟示與建議

| 王浩博

【文 / 課程及教學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王浩博】

為下一階段之課程綱要之研修做準備,本院從籌備處時期就在教育部國教司潘文忠司長之建議下,從2008年起啟動了「中小學課程的基礎性研究」,『中小學社會類課程內涵與取向之研析』即為其中的一個子計畫,由筆者與秦葆琦研究員負責,而筆者又分工負責其中各國之探析。

經研究探討發現,不同國家的社會類課程,由於其國內外發展的趨勢不同,國家教育目標的不同,所產生的社會類課程之內容也會不同,有其各自的特色,也有其不同的取向。

研究者只分析了六個不同的國家與地區,就發現其社會類科課程呈現出五花八門的狀況。單以合科與分科的情況,與我國相比較,就可以呈現如下表的不同情形:


說明:

1.            A代表合科,又分成三種狀況:(1A1:與其他學科合,有新名稱,如:生活、常識等(2A2:與自身學科合,總名稱為社會科;(3A3:與自身學科合,但總名稱不叫社會 科,而另取,如:社會科學、歷史及社會科學。

2.            B代表分科,又分成兩種狀況:(1B1:直接分成歷史、地理、公民等課名來教學;(2B2:表面上冠以社會之名〈或類似之名〉,實則採分科內容教學。

因此筆者建議,未來在修訂我國社會類課程綱要架構時,固然可以參考其他國家之不同的設計,但一定要深入了解其他國家所採取之不同設計的背景因素,以及其實際施行的情況,在採用時更要思考是否適合我們的國情,相關的配套措施能否做到,才不至於在實際施行時產生問題。不過,基於上述各國的分析,筆者也得到了一些值得參考的啟示,茲摘錄於下:

一、   在修訂課綱時,要考慮到國家未來的發展目標、發展方向及未來所要培養之公民的素養或基本能力等。

二、   在做合科與分科的規劃時,除考慮學生之身心發展,也要考量師資培育,以及該課程在我國各學習階段多年來實施之情況,做一種彈性的安排,而不必一定要一至九年級完全一樣。

三、   如實施分科教學時,可不必在同一學年各科同時教學,可參考採用如英國、日本等在不同學習階段或年級分別教學。

四、   如實施合科教學時,也可考量如芬蘭等國將社會類科與其他不同類科做合科的情況,而對我們原來的合科,如九年一貫課程之生活課程將藝術與人文納入,是否合適也可重新檢討。

五、   合科的年段也可斟酌其它國家或地區之不同的設計,如香港一到六年級全部與其他類科合科或芬蘭為一到五年級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