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名詞審譯委員參加《海峽兩岸植物學名詞對照研討會》報導

| 林慶隆、林容聖

【文 / 編譯發展中心主任 林慶隆、專案助理 林容聖】
【圖 / 生命科學名詞審譯委員會植物學組編輯委員 陳觀斌】

本院「生命科學名詞審譯委員會」植物組召集人彭鏡毅、金恆鑣、黃淑芳、吳聲華、陳觀斌等5位委員前往大陸北京,參加913日由大陸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舉辦之《海峽兩岸植物學名詞對照研討會》。與中國科學院植物研究所孫敬三研究員、北京大學生命科學院顧紅雅教授等11位大陸植物學者,就兩岸植物學名詞對照進行意見交流。

會中雙方就:1、海峽兩岸植物學名詞對照交流工作的重要意義;2、海峽兩岸植物學名詞相同性、差異性分析;3、海峽兩岸植物學名詞對照逐步一致;4、《海峽兩岸植物學名詞對照》收詞範圍及原則;5、雙方下步開展之工作等五個議題進行討論,訂定未來《海峽兩岸植物學名詞對照》收詞範圍及原則,詳列如下:

1、    英文名詞如有不同譯法時,譯名最多不超過三個,且應將最常用或最建議使用的譯名居首,不再使用的舊稱不列入不同譯名間以全形分號「;」分開。如「adnate anther」「全著花藥;貼著花藥」。

2、    英文複合詞原則上最多只到二級,如有必要才用到三級,但應有特殊涵義,如不翻譯亦知其義者,不予收錄。

3、    形容詞原則上不收錄。

4、    近年來才出現的新名詞,希望兩岸共同討論推薦選錄,盡量使用一致的中文翻譯。

5、    翻譯時應顧及科普教育之需求,避免用詞艱澀。

6、    同一名詞在不同學科有不同的翻譯時,應以植物學為主。如「cell」於化學領域翻譯為「電池」,而植物學領域稱「細胞」。

7、    常用縮寫之英文名詞,如「DNA」,應將其全名「deoxyribonucleic acid」與縮寫「DNA」分別列出,以便資料檢索。

8、    長期不用、冷僻、過時或局部地區使用的名詞,以不收錄為原則。

9、    植物分類階層之科名、屬名及學名現階段暫不收錄。

10、人名或必須音譯的詞彙,台灣已有專案小組進行編譯,故暫不收錄。

雙方在未來選詞時盡量按照此十原則收錄,並由專家學者組成團隊針對名詞對照稿進行確認,利用電子郵件、視訊會議等方式即時進行兩岸學者討論。期望於今年(100年)底前完成初稿,並於明年(101年)底前完成《海峽兩岸植物學名詞對照》定稿、出版工作。出版方式,大陸由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出版紙質版本之《海峽兩岸植物學名詞對照》一書。臺灣則由本院收錄於「學術名詞資訊網」中。

另,雙方學者於會前已收錄真菌學、地衣學、植物生理學、植物化學、植物生態學、植物地理學、古植物學、苔蘚植物學、孢粉學、藻類學等領域之名詞。專家們藉此機會,對於譯名有差異、疑問之部分進行討論,總計完成1,237則植物學名詞對照,未完成之部分則留待會後雙方各自審譯完成後,再以電子郵件、視訊會議方式進行對照。

目前,兩岸許多植物學名詞翻譯上有著明顯差異,詳如表1。其中deciduous broad-leaved forest,臺灣譯為「闊葉林」,大陸譯為「夏綠林」,臺灣是以其葉子形狀翻譯,而大陸則是以其生長時間進行翻譯;cloning,臺灣譯為「選殖」,大陸譯為「克龍化」。臺灣採用義譯,大陸則以音譯。植物學名詞的對照,目的是要讓華文世界的大眾,在閱讀、搜尋資料時,可以獲得最權威、最正確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