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中小學教師授課時數

| 許宏儒

【文 / 法國盧昂大學CIVIIC教育學研究中心研究員 許宏儒】【圖 / 葉芷嫻、許宏儒】

法國剛結束2012總統大選,前任政府團隊堅持增加教師授課時數的主張,使教育政策一如預料成為選戰攻防焦點。肇因於財政吃緊,法國政府近年陸續實行教師名額刪減,同時研擬提高教師授課時數可行性,前者引發抗議不斷,後者則牽動長期以來的教育政策,因而引起爭議。緊跟此議題,本文即針對法國中小學教師授課時數規定進行簡述。

法國從1950年頒佈「公立學校中學教師每週授課時數上限」法令開始,教師的授課時數一直無重大改變。

初等教育部分

首先,根據最新的2008730日第 2008-775法案修正規定,法國公立幼稚園與小學教師授課時數為每週上限27小時,包含24小時的一般教學,以及3小時一般教學以外的工作。

其中更細項的時數規定,則以「年」來計算。總計教師每年授課時數不得超過108小時。其詳細規定包含:

一、對於個別學習困難的學生進行教學:每年不得超過60小時;

二、有關課程與教學相關規劃工作或培訓、特殊孩童個人化教學與學習相關事項、團隊工作、與家長聯繫或座談等:每年不得超過48小時,其中,(1)特殊孩童個人化教學與學習相關事項、團隊工作、與家長聯繫或座談,每年以24小時為上限;(2) 課程與教學相關規劃工作或培訓,每年以18小時為上限;(3)學校議會每年以6小時為上限。

與教育部有合約的私立幼稚園與小學教師部分,其授課時數規定等同公立學校教師。但在以上第二項不得超過48小時的內容中,則由校長或學校負責人決定時數分配。

中等教育部分

在中學(國中及高中)部分,中學教師無論是屬於文學、語言、科技、體育、藝術或其他類科,都需視他們所取得的教師證書頭銜,作為其授課時數的規定。從1950年的法令頒佈迄今,中學教師授課時數亦無重大改變。根據最新20071295 號法令,法國中學教師授課時數如下:


在上表規定中,有幾項簡要特別事項:

一、班級人數20人以下,每週授課時數可增加1小時;班級人數36-40人之間,可減一小時;40人以上,可減2小時。但因法國政府減少教師員額,實際上老師們經常無法減少時數,時常會有額外教學時數。

二、重點課程教師每週授課時數可減1小時。所謂重點課程教師,是指擔任高中最後兩年課程教師,如:哲學、數學、高三文學教師等。前提是他們每週授課時數至少要有6小時,才符合減1小時規定。

另外,因為法國高中學制和台灣不同,其特別處在於有國立高等學院預備班,故另行以下列出細目:

一、若哲學、文學、歷史地理、應用語言的教師,其教學完全是在以下班級進行:高等學院預備班第二年、高等文學預備班第一年、高等師範學院文學組預備班、法國國家海外文官高等學院、國立博物館夏爾特專業高等學校,則其授課時數為:


二、同上,若教師在如下班級授課,則其授課時數如下


至於與教育部有合約的私立中學(國、高中)教師,其每週授課時數為私立中學一般教師:18小時;私立中學體育教師:20小時。這些教師雖不需通過「會試教師」或是「中等教師證照教師」考試,但仍需參加如CAFEP(中學合約教師或行政人員職務能力證書)等證照考試,取得資格認證。

筆者由於工作關係,在法國小學實地待了一段時間,曾就現場所見教學問題與學童狀況,與不同教師溝通、討論。過程中發現教師名額減少,首當其衝的是需額外協助的學習不利學生,若增加現任教師授課時數,將使這些學生,從原任教師獲得額外輔導的資源再次被剝奪。就數據上來看,法國小學教師平均授課時數,高於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針對歐洲教師授課時數調查的平均時數。事實是,這些小學教師平時在校亦十分忙碌,學生下課後得將學生的作文、圖畫或練習帶回家批改,與家長面談也不曾停歇,經常忙至深夜。即便中學教師授課時數低於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調查的平均時數,但上述不支薪時數情況,仍同樣發生在中學教師身上。

對照國內於2013年即將上路的教師課稅,引發教師繳稅交換授課時數與時數內容分配的相關爭論議題。總地來看,法國十分制度化且詳盡的授課時數規定,或可作為台灣教師課稅與教師權利彼此間關係的參考借鏡。但教師職業並非純粹是工時與薪資契約關係,其教育責任與使命展現的精神更待社會所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