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名詞學科領域之探討6-地球科學

| 林慶隆、專案助理 彭佳宣

【文 / 編譯發展中心主任 林慶隆、專案助理 彭佳宣】

學術名詞學科領域的適當分類並有一致的翻譯,有助於知識的交流對話。繼先前在本電子報陸續介紹生命科學、醫學、數學、藥學及心理學等學科,本篇繼續探討地球科學學術名詞學科領域。

「地球科學」(Earth Sciences),顧名思義泛指一切研究有關於地球的科學1,其學科領域涵蓋範圍相對於「物理」、「數學」、「化學」等基礎學科要來得廣泛。欲瞭解學科領域的界定範圍,可從不同面向進行探究,其一,可從國際組織或世界先進國家,依照科學邏輯原則所編制而成之學科分類代碼,作為學科分類的重要參考;其次,可從我國現行教育實務,如大學院校的系所設置內涵、國高中課程大綱(課程標準)的規劃實施現況進行理解;再則,可參照國內外學術研究機構之研究組織或其對學科與學術名詞的界定。根據之前對生命科學、醫學、數學、藥學及心理學等學科探討發現,第一及第三面向的資料大都僅涵蓋主要領域,而且,第二面向的資料即已涵蓋這些主要領域。本文從我國教育現況探討地球科學之學科領域分類範圍。

國內設有地球科學及其相關系所之大專院校,包括臺大、臺師大、中央、成大、台灣海洋大學及文化大學等2(除中央大學特別成立地球科學學院、臺灣海洋大學將應用地球科學研究所設置於海洋科學與資源學院外,其餘皆設置於理學院之下),其中,臺灣師範大學地球科學學系之下分為大氣、天文、地質、地球物理及海洋等領域;中央大學設置之地球科學學院內含括地球科學學系及地球物理研究所、大氣科學學系及大氣物理研究所、太空科學研究所、應用地質研究所、水文與海洋科學研究所等系所,及地球系統科學國際研究生博士班學位學程;成功大學地球科學學系暨研究所於2007年增設衛星資訊暨地球環境研究所。另外,國內之國高中課程,民國60年修訂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標準,首次將地球科學納入高中自然組之必修課程3。民國74年修訂之國民中學課程標準,自然科學除生物、理化外也加入了地球科學,並自75學年度起正式實施4。國(高)中課程標準,與現行實施地球科學課程綱要5之內容,可看出我國國高中之地球科學教學內容,係涵蓋天文、大氣、地質、海洋等4大領域的學科知識。

綜上所述,「地球科學」為一門跨學科領域整合的學科,是研究所有關於地球的科學,包括地球本身的陸地、海洋與地球的內部,地球外圍的大氣及太空等的組成、結構、相互關係及其發展變化等的科學。廣義的地球科學包括了:固態地球科學、海洋學、大氣科學、天文學、太空科學及地球科學系統6」。

地球科學領域包括天文、地質、大氣及海洋等學科範疇,其涵蓋之領域與學科範圍詳如表1



【參考文獻】

維基百科,2012315日,http://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9%A6%96%E9%A1%B5

各大學系所資訊,參考各該大學網站學術單位之分類,201235日。

教育部(1971)。高級中學課程標準(602月教育部公布)。正中書局印行。

教育部(1985)。國民中學課程標準(744月教育部公布)。正中書局印行。

教育部(2009)。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教育部印行。

中央大學應用地質研究所「地科教室」,取自:http://gis.geo.ncu.edu.tw/earth/earth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