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育與市場化機制

| 劉欣宜

【文 / 課程及教學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 劉欣宜】

van Zanten2002: 290)曾指出教育改革全球化的五項特徵為管理的去集中化(decentralization)、市場化(marketization)、管理主義(managerialism)、專業化(professionalism)和講求績效(accountability),以此觀察我國的師資培育政策近年的轉變,可以明顯發顯去集中化、市場化、專業化等特色,師資培育不再是師範校院的專利,不再是政府計畫控管的產物,也不再是保障就業的管道,轉而強調多元培育、自由競爭、優勝劣敗的市場化機制,還有標準本位的認證制度。

市場化的師資培育政策係以「多元開放」、「需求」、「專業」三項為改革重點,師資培育單位成為師資市場的供應商,政府的角色也從計畫變成監督與協調(謝卓君,2005)。在「多元開放」部分,傳統師範教育屬於計畫性的師資培育制度,以人力規劃決定師資培育的數量,因而部份類科師資數量未達實際需求,有供需失調問題,故強調政府應放鬆對於師範教育的管制,允許非師範校院的學校參與師資培育的工作,解決師資供不應求的問題。在「專業」部分,傳統一元化的師範教育雖有公費制度保障就業,但卻未能有效提高教師教學熱忱,故政策改革方向在透過師資的多元開放以達成師資的多元和品質的提升,強調教學實務技巧的專業,如專業的教學態度或是實際教學所需的能力,且傳統由國家管制和獨占的師範教育欠缺競爭,難以提升師資培育的品質(朱敬一、戴華,1995;林文瑛、王震武,1995;陳舜芬、丁志仁、洪儷瑜,1996)。至於「需求」方面,一是指社會上對於教師的需求,即透過教師需求的滿足(甚至是供過於求)以提升教師品質(陳舜芬等,1996);另一類需求是指大學生期望成為教師的需求,傳統師範教育只允許師範校院學生成為教師,但因教師待遇與聲望均優,故為數眾多的大學生希望能有成為教師的機會(立法院,1993452)。因此,師資培育市場化的改革策略便以師資培育機構的多元開放滿足師資需求數量的滿足,解決教師供給不足的問題,之後再利用師資數量供給大於需求的情況發揮篩選師資的效果,透過競爭機制改善教師的專業素質(朱敬一、戴華,1995;陳舜芬等,1996)。

然而,亦有學者就市場機制對師資培育的影響持其他看法,如駱明慶(2004)認為我國流浪教師現象的發生,根本原因在於市場機制「不夠自由」,一旦想要當老師的人數就會多於社會對老師的需求,自由市場會透過待遇的下降來調節供需,當一個行業的待遇下降之後,原先想要進入的人自然會轉投其他行業,因此其他行業不會看到「流浪求職者」,但因我國中小學多為公營機構,政府在中小學教師的勞動市場規定待遇並管制教師的需求與供給,市場缺乏調節的空間,價格無法調整,供需當然失衡,所以「自由市場競爭機制」的不存在,才是流浪教師問題的根源。另一方面,吳武典(2006)則反對將市場機制無限制的應用於師資培育與進用的領域,因為自由市場機制是極具變動性與功利性的,甚至是非常殘酷的,在市場取向下,消費決定生產,市場決定價格,而且立即反應,一旦市場需求減少,馬上停工、裁員,盈虧自負,過剩的產品不是傾銷,便是銷毀,但教育有其恆定的價值和目標,把教師比做商品,把學校比做市場,則教育是否為帶有買賣的性質?師生關係又將如何?為多元而多元,反而可能造成資源和人才的浪費。這個看法其實呼應了劉欽敏與張永宗(2002)的主張,其認為師資供需的「一對多」或「一對無」狀態並非函數的對應關係,在幾乎沒有就業市場的情況下,更增加了師資供需平衡的實踐難度,師資過剩還涉及結構和政治因素,故原本訴諸「供給大於需求」所產生的師資「篩選淘汰」機制,在政治和社會壓力的運作下被迫暫停,在未見到「市場也可以調整供需差距」的效果之前,政府又再度介入師資培育市場,決定減少師資培育量,政策產生搖擺不定的情形。

再者,市場化強調的競爭機制帶有「優勝劣敗、適者生存」的意涵,競爭力弱的生產者和選擇能力差的消費者都會被淘汰出局,表面看似合理,能將弱勢的消費者和生產者逐步推出競爭場域,卻忽略可能隱含著「劣幣驅逐良幣」的危機,換言之,經濟、社會或文化資本不足以和他人公平競爭的弱勢師資生和中小學校而言,可以選擇的空間是受到限制的;強勢的生產者和強勢的消費者可能因其先天絕佳的條件而在教師就業市場中佔盡優勢,擠壓弱勢者的生存空間,例如都會明星學區學校舉辦教師甄試,因先天條件優勢吸引許多準教師報考,學校可於其中選擇表現優異者;反之,在偏鄉學校,因對應試者吸引力有限,最後獲得錄取的教師在各方面能力上未必比起明星學校教甄落榜者來得強,則未獲錄取者並不代表沒有實力、沒有專業,錄取機會太小的結果可能導致有能力者被排除在外。

綜合上述,師資素質與師資供需的穩定性乃是師資培育政策應重視的範疇之一,需以以專業性作為優先考量,而非僅重視校際培育的均等性,才不會失去了師資培育機構吸引優秀人才進入教育體系的原意。


參考文獻

立法院(1993)。立法院公報,第82卷,第15,委員會紀錄。台北:作者。

朱敬一、戴華(1995)。教改叢刊:國家在教育中的角色。台北: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

吳武典(2006)。師資培育的正思與迷思。台灣教育,6382-6

林文瑛、王震武(1995)。台灣教育的管制、規範或扭曲─鬆綁原則。台北: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

陳舜芬、丁志仁、洪儷瑜(1996)。師資培育與教師進修制度的檢討。台北市: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

駱明慶(2004)。流浪教師哪裡來。201291,取自http://www.epochtimes.com/b5/4/10/27/n701493.htm

劉欽敏、張永宗(2002)。從函數對應走向非函數關係的師資結構供需:九年一貫課程國中領域教師合理員額配置之推估與建議。學校行政雙月刊,19158-169

謝卓君(2005)。對師資培育政策中市場化論述的批判反省。臺灣教育社會學研究,51119-157

van Zanten, A. (2002). Educational change and new cleavage between headteachers, teachers and parents: Global and local perspectives on the French case. Journal of Educational Policy, 17(3), 289-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