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衝突及處理模式議題的海洋教育教案編寫策略

| 葉家棟、趙芸

【文 / 課程及教學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葉家棟、臺北市立復興高中生物教師 趙芸】

在國家教育研究院「101105年海洋教育執行計畫」中,針對海洋教育主題內容:2-5-2評析海洋經濟活動可能對環境造成之衝擊,2-5-5探討海洋法律制定的目的及海洋事務涉及之權利義務,及2-5-6區辨海域衝突之原因,並提出可能的處理模式等內容,高中生物學科提出的教案設計架構如下:

             

根據上述的架構及議題討論的教學模式,教學內容編寫內容如下:

一、釣魚台列嶼及附近海域蘊藏資源對附近國家的影響

(學生課堂自行閱讀或教師講解)

(一)我國擁有釣魚台列嶼的領土主權

地理上釣魚島距離台灣彭佳嶼140公里,距離日本石垣島175公里。釣魚島是中國在明朝或更早(至少可追溯到1372)先發現的。

釣魚台位於中國東海東部邊緣,其地質結構屬於台灣的大陸性島嶼,附近水深100150公尺,與沖繩群島間隔一條2000公尺深的海溝。自古以來,中國福建省、台灣等居民經常到釣魚台周邊,從事捕魚及島上採藥等生產活動。

(二)釣魚台列嶼及附近海域蘊藏石油資源

196810月,聯合國東亞經濟委員會會同日本、中華民國、韓國的海洋專家對相關海域進行學術調查,調查結果指出該海域埋藏大量石油之可能性。隨後1969年至1970年進行之後續調查,估計該海域石油埋藏量高達1095億桶(相當於整個伊拉克儲量),除此之外尚有相當豐富的天然氣及鈷錳鎳等金屬。單就釣魚台蘊藏1000億桶石油來說,若以現今每桶95美元計算,共值約280兆台幣,約是台灣20年的GDP總和。這些資源不論對哪一個國家而言,均是無法放棄的龐大利益。

(三)日本堅持「無主地先占」的合法性(內容簡略)

(四)中國向聯合國提交東海大陸棚延伸案(內容簡略)

(五)美國的立場是自由航行和平解決(內容簡略)

二、附近國家立場及釣魚台主權紛爭衝擊經濟及社會

(學生自行閱讀或教師講解)

(一)釣魚台主權紛爭會衝擊經濟及社會(內容簡略)

(二)釣魚台主權紛爭影響台灣漁民生計(內容簡略)

三、我國政府應如何因應?

(根據問題,學生自由討論,並提出看法)

在釣魚台爭端中,台灣不存在「棄子爭先」的本錢。釣魚台列嶼水域是台灣漁民作業的傳統漁區,在當地有捕撈權益。在探討開發共享資源時,與主權議題可分開,這不代表我國放棄主權,「主權在我」不會改變,而是大家擱置主權問題,才有空間探討共享資源。我國政府提出「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合作互惠和共同開發」的策略,在此策略下,我國政府對「第十七次台日漁權談判」的具體作法如下:

(一)台日漁業談判重視漁民權益,但不可喪失主權

在「擱置較難解決的主權問題,將漁業權問題分離出來單獨解決」策略下,我國政府把釣魚台的訴求焦點放在漁民之捕魚權,擱置主權爭議的方式,和日方達成漁業共同開發的共識。一方面激起台灣民眾對討海人此一社會弱勢族群的同情心外;另一方面對於日本來說,漁權問題的威脅性低於主權,較易接受。

雖然台日漁業談判始於1996年,但是雙方均主張對釣魚台擁有主權,因此產生了爭論,2005年的第15次談判後一度中斷。日本傾向於以「入漁」的方式,同意我國漁民前往釣魚台水域作業。雖說日本開出的「入漁」條件看似優惠,但實為「捨小就大」之策,我方若貿然接受,無疑承認日本對釣魚台擁有主權,非但爭取釣魚台主權爭端失去立場,未來我方漁民在我釣魚台傳統漁場權益,亦須全仰日本鼻息。如此嚴苛的條件,我國斷不能接受。

(二)政府具體的護漁權活動,保障我方漁民權益

為了促使日本善意的回應,政府應支持護魚權活動。例如,宜蘭漁民2012924日下午集結75艘漁船,在我國海巡署超過10艘艦艇護航下,925日突破日本海上保安廳艦船的阻攔進入12海里領海,距島最近的漁船離岸僅3海里左右,以和平理性方式,向日方表達嚴正抗議的宣示漁權行動。面臨日本海上保安廳對我漁船水柱射擊,海巡署也反擊,成為保釣史上首次官方艦艇間的直接衝突事件。這些漁船以釣魚台水域為傳統作業漁場。

經由這次護漁權活動,日本應正視我方漁船作業權益及爭議存在事實,未來漁業署應以漁民權益為優先,並配合外交部安排,與日方進行漁業會談,維護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