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翻譯人才培育-越、印尼、泰、柬等語種人才

| 林慶隆、陳昀萱、林信成

【文 / 編譯發展中心主任 林慶隆、助理研究員 陳昀萱、專案助理 林信成】

承續電子報第50期對於「我國翻譯人才培育-英日語以外之人才」之討論,本文將探討東南亞語種翻譯人才培育。依據移民署統計數字:自民國76年至1014月底止,我國外籍配偶人數已將近152千人(不含大陸、港澳地區人民)(移民署,2012a),其中約134千人來自東南亞各國(越、印尼、泰、菲、柬埔寨等);而且,自民國81年至1017月底,因各種目的居留於我國之外僑達到467千人、其中38萬為外籍勞工,這些很多也來自東南亞各國(移民署,2012b)。這些新住民很多並不會中文,因此需要提供翻譯服務。

關於東南亞語種翻譯人才的培育,政府與民間團體各有一些培訓方案,惟皆屬於短期補充式的教育訓練方案。政府單位例如內政部出入國及移民署陸續針對英語、越南、印尼、泰國、柬埔寨、緬甸等語言進行通譯人才培訓,100年進階通譯人員也已有306人取得結業證書、有93人取得參訓證明,可提供社會福利、衛生醫療、就業輔導及陪同偵訊等之通譯服務。另外,司法院訂定「高等法院及其分院建置特約通譯名冊及日費旅費報酬支給要點」,對於通譯人員要求參加法院業務、法律常識、審理程序、相關程序概要及傳譯之倫理責任等約22小時講習(司法院,2006);據此,法務部也訂定「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建置特約通譯名冊及日費旅費報酬支給要點」,對於通譯人員要求參加檢察業務、法律常識、偵查程序概要及傳譯之倫理責任等約4小時講習,訓練合格者,皆發給二年任期之特約通譯證書(法務部,2009)

民間社福團體主要有臺北市賽珍珠基金會、臺中市私立弘毓社會福利基金會及臺灣南洋姐妹會。以新移民子女及其家庭為服務核心的臺北市賽珍珠基金會,其受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委辦的「臺北市新移民衛生醫療通譯人力庫建置及服務計畫」,100年度便培訓了越南語、印尼語、泰語及英語通譯人員共18名(臺北市賽珍珠基金會,2012);另外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補助之臺中市私立弘毓社會福利基金會承辦「臺中市海線新移民家庭服務中心」且長期於臺中市培養、提昇新移民之通譯技能,並建制通譯人員資料庫,提供越南語、印尼語、泰國語、柬埔寨語等語言之通譯服務(臺中市政府,2012)。此外南洋臺灣姊妹會與臺灣師範大學翻譯所籌劃合作「東南亞語司法通譯培訓課程」,將專業翻譯、勞動權益、法律知識融入課程,透過每週4小時、18周的課程培訓、加上通過評審委員的測驗才能取得證書(台灣立報,2012)。

政府與民間團體雖然努力培訓東南亞語種翻譯人才,然而也面臨一些問題。例如:內政部移民署指出:東南亞語種的通譯人才仍不敷需求,主要原因包括此類人才主要以新移民為主,一方面因服務案數量不固定,且必須兼顧家庭而難於夜間或假日提供翻譯服務,再加上專業度較好的人才,通常會因收入考量而被人力仲介公司僱用。此外移民署也指出,像法律翻譯,需要熟諳法律相關知識、開庭與訴訟流程等高度專業的通譯人員,而各單位支付通譯服務費用標準不一致等因素,更加劇了目前新住民翻譯服務人才供給失衡的問題。

民間團體則提出政府不夠重視通譯的問題,曾擔任「東南亞語司法通譯培訓課程」期末測驗評審委員的南洋臺灣姊妹會理事洪金枝指出,移民署、醫院、警察局、法院常需要通譯人才協助溝通,然而,通譯人員只有民間證書,上法院翻譯頂多拿到5百元車馬費,新移民只能把通譯當做兼職工作,翻譯錯誤還會面臨法律問題(台灣立報,2012)。

綜上,關於東南亞語種專業人才的培育,一方面可鼓勵現有的培訓管道擴充課程,除了短期課程,亦增加法律、衛生醫療等專業知識的長期課程,有系統的培育專業翻譯人才。另一方面,政府或可參考教育部中英文翻譯能力檢定考試,自行或委請學校或民間團體,舉辦各語種翻譯專業人才檢定考試,通過後發給證書,增加譯者專業形象及獲得較高的專業服務費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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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2012)。外籍配偶(含大陸、港澳地區人民)人數。2012913日,取自http://www.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139154&ctNode=29699&mp=1

司法院(2006)。保障不同語言者獲公平審判 特約通譯建置完成。司法周刊電子報。取自http://www.judicial.gov.tw/jw9706/1307_main.html#1

法務部(20095)。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建置特約通譯名冊及日費旅費報酬支給要點。取自http://www.moj.gov.tw/fp.asp?xItem=157340&ctNode=27465&mp=001

臺北市賽珍珠基金會(20124)100年度工作報告。取自http://www.psbf.org.tw/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68&id=93

臺中市政府(20128)。轉知社會局補助財團法人臺中市私立弘毓社會福利基金會辦理「台中市通譯人才培訓管理計畫」,有通譯服務需求之單位請來電洽詢。取自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ct.asp?xItem=100413&ctNode=1359&mp=117010

台灣立報(2012722日)。東南亞司法通譯 專業遭漠視。取自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0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