夥伴協作課程治理的美學意涵初探

| 李文富

【文/課程及教學組助理研究員 李文富;圖/中央輔導團提供】

本研究係從存有論(ontology)的角度論證課程的存有美學意涵,並由此展開對課程治理模式的探討。本研究指出台灣過去的課程治理模式,在九年一貫課程以前偏向中央集權治理模式,課程治理關係是由上而下,治理的隱喻是「政府獨白性的操縱」,課程治理的目標是為實現國家的利益、國家的善,關注國定課程標準的修定與編審,課程治理的美學是一種標準化、科學化與國家化的美學形式;九年一貫課程改革強調分權與鬆綁的課程治理模式,課程治理關係主張由下而上,課程治理的隱喻則因落入民粹而呈現的是「表現主義的無政府狀態」,課程治理的目標偏向於實現「個體的善」,關注教師個體的專業發展與學校本位課程,課程治理美學表現出一種後現代主義的多元與去中心的美學觀。本研究指出這兩種課程治理模式均有所不足。

未來的「後九年一貫課程改革」應重新回到存有學的意義上,彰顯課程的存有美學意涵,人作為在世的存有者,原本就是共在與共生關係,從而超越傳統課程治理的上、下二元對立的邏輯,朝向「協作治理」模式。這種夥伴協作課程治理所意涵與強調的是政府、學術與實務三者的緊密協作、慎思與環環相扣的整合關係,關注的是中央-地方-學校的整體變革,課程治理的隱喻是「公共性的再生產」,希望透過彼此慎思、權力分享、共學、相互成就、視域融合,追求課程願景的「共善」與課程改革的「善治理」,這種協作治理的課程美學所展現的是一種慎思的藝術、協作的美學與共善的美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