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教育,從引導孩子學習關心周遭人事物開始!

第0112期國民中小學校長在職專業研習(主題:人權教育與法治教育)

教育人力發展中心 | 劉馥瑜

  本院於110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辦理「第0112期國民中小學校長在職專業研習」,主題為人權教育與法治教育,期望在職校長們能認識人權的精神與涵養,並瞭解如何引領師生於課程與教學中落實人權教育。

  課程首日由臺北市立大學教育學系湯梅英教授帶領大家認識人權不僅是生而為人的權利,更蘊含著保障不同族群個體人性尊嚴的意義以及實現自由平等的核心概念。中央研究院廖福特研究員則從兒童權利觀點,引領校長們瞭解孩子不是大人的附屬品,孩子沒有足夠知識能維護自身權益時,不該將「凡事為你好」的情緒枷鎖加諸其上,反而應與他理性討論,找到屬於兒童的最佳利益,使其可以在溫暖安全的環境下快樂成長。

  第二天課程邀請到臺灣教育人員產業總工會楊益風理事長、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林志潔特聘教授及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黃怡碧執行長,就校園中性別與身心障礙等人權保護議題做更深入的探討。楊理事長提點校園中常見的學生權利種類、正向管教的重要性以及在教育現場與法律流程中,如何積極保護親師生的基本人權。林志潔教授透過多個社會案例讓校長重視校園性別意識,期盼「玫瑰少年」用生命維護性別平權的憾事不再發生。黃怡碧執行長則期許校園能積極提供無礙學習環境,使身心障礙師生得以自在學習。

  第三天課程邀請到人權教育中央輔導團蕭玉芬講座,帶領校長們透過教案討論,實際將人權議題與課程教學做結合,將抽象的人權概念透過素養教學案例來傳達人權教育的意涵,蕭講座的「歷、事、練、心」四字口訣提醒校長們唯有帶著孩子親身經歷周遭的人事物,共同關心並練習與討論,才能讓孩子知曉人權無處不在,且在捍衛權利時不等於自由將無限上綱,而是需要學習為自己的決定負責。

  1948年積極推動《世界人權宣言》起草工作的前任美國第一夫人-愛蓮娜.羅斯福(Eleanor Roosevelt)曾說:「人權必須從自家附近的小地方開始,否則必然落空」,期勉此次主題課程能讓校長們理解校園人權教育,即是引導學生從自身周遭開始關心基本意涵與維護平權概念,並藉由教學來涵養學生對於人性尊嚴的尊重、價值維護及自我負責的態度,進而包容不同族群之間的差異性、促進其實質地位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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