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國立大學分類政策

| 劉秀曦

【教育制度及政策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劉秀曦】

壹、前言

  為提高國立大學運作自主權與國際競爭力,日本自2004年4月起推動國立大學法人化政策。然實施迄今,各國立大學幾乎皆以發展成為「小型東京大學」為目標,力爭所有學門領域都能有平衡且優秀的表現,導致學校辦學缺乏特色。為改變此種狀況,日本文部科學省要求各國立大學自2016年起,必須衡酌自身優勢與特色後從政府所設定的「地域/特色/世界」三種大學類型中自行擇定一種做為發展方向,政府再依據各校表現來調整經費補助,期能藉此引導國立大學轉型和分類。日本國立大學三種功能分類模式雖仍存在一些爭議與質疑,但由於日本文部科學省的強力推動,此項改革計劃目前已經進入實施階段。

  就我國而言,交通大學校長張懋中亦指出,臺灣高等教育最大的問題不在於生源不足,而是大學任務不清、沒有分類。過去是要求每一所科技大學都要做研究,現在則是研究型大學都要做科技與產學,亦即每一所大學「上要做研究、下要與在地結合」,把所有的使命都扛在身上的結果,導致大學任務不清、使命沒有區分,到頭來什麼都做不好(陳曼玲,2017)。

  承上,大學分類無論在日本或我國都是備受關注的議題,且因日本文化背景和教育體制與我國相仿,故其高等教育政策之創新和變革對我國具有借鏡參考價值。爰本文以日本「國立大學分類政策」為對象,就其政策目標與工具及其對我國的啟示進行分析。

貳、日本國立大學分類政策之政策目標與工具

一、政策目標:擺脫高教同質化現象,促進大學多樣化發展

  首先就政策目標而言,日本自2004年啟動國立大學法人化政策後,即以六年為一個發展週期來推動高等教育改革。2015年6月,日本文部科學省在86所國立大學提出第三期(2016年至2021年)中期發展計畫前,宣布各校必須「重新定義學校使命與職能」,並在衡酌自身優勢與特色後,從政府預先規劃的「世界卓越、特色領域、地域貢獻」三種類型中擇一發展,文部科學省不會干涉學校選擇,但大學所選擇的類型及其後續之辦學績效表現,將會影響該校未來所能獲得的政府資源多寡(駐日本代表處教育組,2014)。

  日本政府期望各大學能自主調整大學經營方向,不再以成為「小東京大學」作為學校發展目標。藉由各國立大學功能定位選擇的差異,讓各大學均能夠發展自我特色,相互競合,在政府和大學的共同努力下,期能讓日本各大學之辦學目標、特色領域與發展路徑早日擺脫同質化現象,進而呈現多樣化的發展樣貌(駐日本代表處教育組,2016;臺北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2016)。

  其次就分類型態觀之,日本國立大學三種類型之內容說明如表1所示:


表1、日本國立大學分類說明

層級類型內容說明
國際層級世界卓越型創造卓越的學術研究成果,致力於與世界一流大學競爭,從事能夠揚名國際社會的卓越研究
國家層級特色領域型建立具有學校發展特色之專門教學與研究領域,致力於全國性的教育研究
地方層級地域貢獻型培養能夠解決地方產業課題、創造新型產業人才,致力於振興地方產業、為地域發展活力做出貢獻

資料來源:整理自駐日本代表處教育組(2016)、臺北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2016)。


  最後就分類結果而論,根據前述日本政府國立大學分類要求,以東京大學為首的16所大學(18.6%)選擇發展成為世界一流的卓越型大學;另筑波技術大學等15所大學(17.4%)決定利用其專業優勢來建設富有發展特色的特色領域大學;最後岩手大學等55所大學(64.0%)則希望能為地區發展做出貢獻。日本86所國立大學分類結果詳如表2所示。


表2、日本國立大學分類情形一覽

類型校名數量
世界卓越大學東京大學、京都大學、大阪大學、九州大學、東北大學、北海道大學、名古屋大學、筑波大學、一橋大學、東京工業大學、東京農工大學、千葉大學、金澤大學、神戶大學、廣島大學和岡山大學等。
16所(18.6%)
特色領域大學筑波技術大學、東京醫科齒科大學、東京外國語大學、東京學藝大學、東京藝術大學、東京海洋大學、御茶水女子大學、電氣通信大學和奈良女子大學等。
15所(17.4%)
地域貢獻大學岩手大學、秋田大學、山形大學、福島大學、茨城大學、宇都宮大學、群馬大學、埼玉大學、橫浜國立大學、新潟大學、富山大學和福井大學等。
55所(64.0%)

資料來源:整理自駐日本代表處教育組(2016)、臺北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2016)。


二、政策工具:引進「非均衡經費分配制度」做為獎勵誘

  因為有效達成國立大學任務與功能分類之目標,日本政府要求各國立大學在確定學校未來發展型態後,必須依其辦學目標進一步設定關鍵績效指標(KPI),政府再據以評估其辦學成效,並針對表現優異、能夠達成目標者分配較多的「營運費交付金」(駐日本代表處教育組,2014)。

  前述做法稱之為「國立大學營運費交付金」之「非平衡分配制度」(unbalanced allocation)(駐日本代表處教育組,2018)。所謂「國立大學營運費交付金」,即政府對於大學運作所提供的基本需求補助款,為大學總預算扣除學校自籌經費後由政府補助的數額,約占日本國立大學總收入的3成至4成左右。傳統上,學校營運費係依照學校規模(包括教職員生人數)來計算,透過統一的經費計算基準進行平等資源配置。但自2016年以後,為引導大學分類發展,文部科學省先從分配給各國立大學的營運費中扣除約1%(約100億日圓,折合新台幣約27億元)的數額,再就這筆資金進行重新分配。換言之,日本政府目前雖仍依據國立大學規模來分配營運補助款,但是也會依各大學在研究及教育上的評鑑予以增減(駐日本代表處教育組,2014;駐日本代表處教育組,2018)。重分配標準係根據各大學評鑑結果來決定,且不同類型大學具有不同的評鑑指標,評鑑後重分配率若為100%,則表示該校可獲得與提出金額相同的補助金。其目的在於修改依據學校規模等制式分配補助方式,採明確化各大學特色,促進良性競爭關係。例如選擇「世界一流」類型的大學,傾向於採用論文引用次數與外籍教授人數等評鑑指標。最後透過大學改革促進係數(即各校分類改革達標程度)來實施差異化經費分配,藉此獎勵能在國立大學分類改革過程設定具體目標、提出優秀改革方案,並積極採取行動的大學(駐日本代表處教育組,2014;駐日本代表處教育組,2018)。

  2018年度營運費支付金總額為1兆9,714億日圓,總計有94億日圓獲得重新分配(駐日本代表處教育組,2018)。表3為營運費支付金重分配結果,在86所國立大學中,除鹿屋體育大學分配率為100%,補助金額未有改變之外,有39所大學(45.3%)分配率超過100%,獲得補助金額較2017年更多的經費補助;相對地,另有46所大學(53.5%)則為減額(駐日本代表處教育組,2018)。


表3 日本國立大學營運費支付金重新分配後之結果(2018年)


資料來源:整理自駐日本代表處教育組(2018)。


參考文獻

陳曼玲(2017)。交大校長張懋中:推動國立大學分類和法人化評鑑雙月刊,68

臺北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2016)。日本國立大學營運交付金100億,以競爭特色決定分配額,其評價標準分為3種類國家教育研究院國際教育訊息電子報,97

駐日本代表處教育組(2014)。日本明確國立大學三大類型提升競爭國家教育研究院國際教育訊息電子報,69

駐日本代表處教育組(2016)。日本國立大學補助款將依學校特色競配國家教育研究院國際教育訊息電子報,97

駐日本代表處教育組(2018)。日本國立大學補助金增減項目明顯化國家教育研究院國際教育訊息電子報,151

Altbach, P. G., & Balan, J. (2007). World class worldwide: Transforming research universities in Asia and Latin America. Baltimore, MD: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全文請下載PDF檔】


附加檔案
  1. PDF檔案 全文-日本國立大學分類政策.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