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品質邁向卓越的國教院出版品

| 黃仁瑜

【文 / 教育資源及出版中心業務助理 黃仁瑜】【圖 / 教育資源及出版中心提供】

100年度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政府出版品管理作業查核報告中,本院訂定之「著作授權作業要點」受行政院肯定,列為標竿學習對象,感謝本院各中心的配合與協助,以下就該要點研訂背景、過程、目的及主要內容等分享如後。

本院於去(100)330日正式成立,整併國立編譯館、國立教育資料館及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等三個機構,當時三機關出版品法規、授權規定、授權書等皆各有不同,本院吳清山院長發現此情形後,即指示教育資源及出版中心瞭解本院出版品相關規定及著作授權書等問題,並著手訂定建立相關規範,希本院出版品除讓民眾具有一定辨識度外,且兼具品質及可廣為各界流通利用。

為完成上述任務,去(100)年513日國教院特敦請國內著作權專家蕭雄淋律師與前教育部專門委員暨「著作權筆記」網站主持人章忠信先生針對本院「著作授權格式」與「著作授權作業要點」蒞院指導,亦將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進行釐清,本院目前「著作授權格式」經兩位專家學者提供意見後,授權書修正為以下四種:期刊雜誌著作授權利用書、專書著作利用同意書、專書著作權歸屬同意書、徵詢外部作者授權本院利用之授權書與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乙式。

本院「著作授權作業要點」係依前國立教育資料館、國立編譯館兩機構之「著作授權利用作業要點」,並參考相關機關之作法擬定。該要點係本院基於促進教育研究成果推廣運用,並期能授權外界利用本院享有著作財產權之各類著作而訂定,欲申請著作授權利用者,可填具申請書向本院提出申請,經本院同意後,始得利用之。此外,如授權利用係基於公益目的、政令宣導或其他公務需求、國際文宣使用者毋須支付使用報酬,亦兼顧公益使用與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教科書之合理使用行為。

未來教育資源及出版中心將賡續努力維持本院出版品品質,定期追蹤本院出版品進度與管考出版品品質作業;努力推動本院出版品數位化及流通,如出版電子書、將全文及影音建置本院開發之「教育論文全文資料庫」、「教學多媒體隨選視訊系統」、「教育專案研究報告全文資料庫」等供各界查詢利用;積極提高出版品授權比率;並將聘請著作權專家到院講習,期藉由著作權的專業訓練,增進同仁對出版品著作權之認識,讓未來本院出版業務能更上層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