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仍有多數的人主張「適切的體罰」

| 陳妙娟

【文/教育制度及政策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 陳妙娟】

美國尚未禁止學校施以「體罰」,普遍是位於南部的州,共有19州。據美國體罰狀況書2005~2006年度的記載,全美國最多學生曾受到學校體罰的是德克薩斯州,共49197人,占該州學生人數的7.5%,也是全美學校體罰比例最高之區域。事實上自19世紀以來,美國包含移民在內,多數的孩子是進入公立學校就讀,當時由於尚未確立公教育制度,而必須以體罰的手段來維持學校及上課的秩序。此外,由宗教的思維及教義,懲罰的行為目的是要清除孩子身體內的邪惡,且認為溺愛是無法有所成就的。換言之,懲罰是孩子成長過程中,必須施以的教養。

現在美國所謂「學校體罰」,大多數是對學童的違規及行為不當施以「體罰」的懲處,且明確的記載於學校的學生手冊中。其處罰的程序是必須經過校長等相關人員出席討論後決定處罰的次數,其包括打屁股的處分。此外學校會事先徵詢家長「是否允許學校的懲戒措施」,以供家長選擇。由於事前與家長有溝通,學校可掌握學童的懲罰人數,並依據相關處理過程資料提報教育委員會(類似我國的教育局、教育處)。然而施行疼痛方式來懲罰學童,以維護學校的規律與秩序也有相當多的反對聲音。尤其最近,來自沒有禁止學校體罰,利用網際網路要求「不要體罰」的案例層出不窮。在沒有禁止學校體罰的阿拉巴馬州,當家長申請進入幼兒園就讀的報名表,也要求準備進入就讀孩童應提出「在校園中孩童是否接受體罰」的調查表。當孩童發生重大違規行為時,家長若同意則學校便可處罰孩童。這樣的調查引起家長的不滿,甚至在網路上聯署要求阿拉巴馬州教育委員會及歐巴馬總統全面禁止公立學校的體罰行為。

以全美國的趨勢而言,近20年來是朝禁止體罰的方向推進。20世紀中期,以州法令的方式禁止體罰的僅有紐澤西州,到1971年因麻薩諸塞州禁止學校體罰的舉動,促使禁止學校體罰的州大幅增加。但縱使沒有禁止學校體罰的州,也有以地區或學區為單位獨自禁止學校體罰的案例。1960年代虐待孩子的惡行受到各界注目,對身體受處罰孩子的成長是會產生惡性影響。從人權的觀點,以州為單位廢止體罰的運動已加速。對違反規則的學童,應捨棄體罰的不當舉動,改以校內停學、勞動服務及社區服務等方式來懲罰才是良策。

然而在禁止體罰的運動中,也有恢復體罰的區域。例如佛羅里達州是屬於未禁止體罰的州,該州的瑪莉歐郡在2011年以獨自立法的方式禁止學校體罰,但自20139月的新學期起以小學生為對象的體罰被恢復。在家長許可學校體罰的狀況下,學童若對其他學生施以暴力、或有摔書桌椅等攻擊性的行為時,每學期允許1次處以木板打學童屁股的體罰。

學校體罰在美國之所以會延續至今依然存在,是肇因於「對孩子的成長是必要的」認知,此是受到傳統思維所殘留的習慣。此外也是美國有些州政府在教育經費不足及教學指導者過重的教育負擔下所衍生出來的不當行為。但是在取代體罰以維持秩序、規律的指導方式尚未確立的狀況下,面對孩子教養問題,體罰似乎是教養孩子成長不得不的措施。而今,要求體罰過程不要演變為虐待孩童的惡行,認為「適切體罰」的意見主張,在美國仍存有相當的比例。

資料來源參考整理自:【Global Press2014.01.10http://globalpress.or.j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