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量詞詞性的兼類現象

| 吳昭亮

【文/本國語文教育研究發展辦公室 吳昭亮】

  漢語詞性有一個現象,就是同一個字,同時身兼多個詞性,該如何判定詞性呢?

  漢語的語言形式無助於判斷它的語法功能,而且常有詞性兼類的情形,所以必須透過它在詞語中的位置,或者從文義去判斷它的語法效果,才能確認它的詞性或語法功能。以「封」字為例,教育部《重編國語修訂本》收錄「封」字有二個詞性,一為動詞,像是「查封」、「大雪封山」;另一為名詞,像是「一封信」、「拆封」,從舉例可以理解「封」字詞義有「禁止使用」、「密閉」、「包裝好的紙袋」和「計算的單位」義,以及在進入複詞後在語法功能上所扮演的角色。

  本文主要說明漢語「量詞」的兼類現象,首先介紹各家對「量詞」的名稱、定義分類及歸納方式,再說明其兼類現象,整理如下:

一、「量詞」名稱及定義:

  王力的《中國現代語法》:「凡名詞,非指人物,只指人物數量的單位,或行為的次數者,叫做單位名詞。」高名凱的《漢語語法論》:「中國的名詞,如果加上一個數目字的話,在名詞和這些數目字之中就得加上一個虛字來表明這個名詞所代表的事物性質。……稱這些虛詞為數位詞……漢語還有一種表示動作次數的次數詞。」呂叔湘、朱德熙的《語法修辭講話》:「一般名詞不能直接和數詞相連,當中必須加個副名詞。」同樣是量詞,但是各家學者對其名稱及定義並非一致,(表一 量詞的名稱)。

  

二、「量詞」的次分類:

趙元任的《中國話的文法》把量詞分為九類。呂叔湘的《現代漢語八百詞》分為九類。朱德熙的《語法講義》分為七類。各家學者對於量詞的次分類,名稱及歸納方式,各有異同,(表二 量詞的次分類)。

  

三、「量詞」的兼類現象

大家所熟悉的量詞,主要分成名量詞與動量詞二類,前者用於修飾名詞,後者用於修飾動詞,有的量詞同時兼任名量詞及動量詞二類,例如「陣」、「頓」、「場」,該如何區分?放在語句內判斷,像是「下了一陣雨」、「吃一頓飯」、「看一場電影」三個短語,但從中仍無法區分量詞所修飾的是動詞──下、吃、喝,還是名詞──雨、飯、水(表三  語句分析),這時就必須貼合實際語用去加以判斷,像是語境,說話者的語氣、內容或是文章的上下文意,才能確定其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