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專有名詞的英譯──以「專員」為例

| 林慶隆、劉寶琦

【文 / 編譯發展中心主任 林慶隆、研究助理 劉寶琦】

人類溝通表達的情境太多樣,然而常因人類創造的文字數量有限,或者是地域的隔閡、訊息溝通不良等因素,因此,常常會有不同情境,但使用相同的詞來表達的情形;例如,在維基詞典(wiktionary)中,英文officer有四種語境,specialist有三種語境,而中文的「專員」亦有數種不同的情境。翻譯除了涉及兩種語言的轉換,亦包含兩種文化的轉換,一個中文名詞,因使用情境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涵義,其相應的英文翻譯也會有所差異。

行政院研考會為營造友善語文環境,以因應全球化及國際化的需求,並為了促進跨機關間資訊的互通性,也讓國際人士瞭解我國政府機關組織體系及業務詞彙,遂推動雙語環境英譯用語標準化,訂定「雙語詞彙英譯作業原則」,透過「國際生活環境整合網」網站,提供英譯查詢服務,以方便民眾取得政府公開資訊,及提供各機關建置國際環境時查詢運用參考。有關該網站雙語詞彙部分,自本(2012)年起,因組織調整,已移轉由本院編譯發展中心負責。

雙語環境英譯用語資訊,分為「組織雙語詞彙」與「業務雙語詞彙」兩大類,適用範圍為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直轄市政府、縣()政府、鄉(鎮、市)公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等。

「組織雙語詞彙」分為機關銜稱、單位名稱、人員職稱及場所標示。其中「職稱」為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及職等,人員職稱英譯時,原則上依組織層級結構、業務屬性、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等相關規範進行英譯,以求標準化及統一化。又,各機關不同職稱但其職能及職等類同者,其譯名儘可能統一標準化,以求單純、劃一。不同職稱,職能相同,職等不同者,再依職等高低分別翻譯。

人員職稱的翻譯,必須考慮職等及相應的英文名稱。我國公務人員分為14職等:15職等屬委任;69職等屬薦任;1014職等屬簡任,簡任14等為最高級。例如,在一般行政、生產事業及交通事業類別都有「專員」的職稱,而一般行政、生產事業類別又各分為專業技術及一般行政二類,其職等介於79職等之間(詳如表一)。在一般行政類別,其職等高於57職等的「科員」、「組員」、「課員」及「幹事」,上述皆英譯為Officer;而executive名詞為「執行者」,當形容詞用時,為「執行的、經營管理的」或「行政上的、行政部門的」意思。因此,「專員」就譯為Executive Officer;至於專業技術specialist有專家之意,是指具有專業技術的人員,其相對的英譯則為Specialist

至於交通事業類別的「專員」有交通部原電信總局的基層從業人員及公路總局、高速公路局、鐵路管理局等屬78職等者,所以其英譯分別為「Assistant Clerk」及「Executive Officer」。

另一方面,有時會在中文「專員」一詞前加上代表業務特性的詞;如「機要專員」Executive Officer,若為外交類別(1011職等)的「文化專員」則譯為Senior (Cultural) Specialist,「經濟專員」為Senior (Economic) Specialist,「商務專員」為Senior (Commercial) Specialist;法務類別的「調查專員」(79職等)則為Special Agent

綜而言之,相同的中文專有名詞在不同情境下使用時,代表不同的涵義,在翻譯時必須考慮其所處的情境及意義,再找到相對應的最佳英文翻譯。


參考網站:國際生活環境整合網

http://www.i-taiwan.nat.gov.tw/ct/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005&Itemid=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