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似高中生潑糞的暴力事件在日本也層出不窮

| 陳妙娟

【文 / 教育制度及政策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 陳妙娟】

我國高中生對遊民潑糞的行為,引發社會極度的重視也成為令人矚目的教育問題,此事件在日本也被媒體刊載探討(20125月讀賣新聞、朝日新聞、NHK)。而類似的案例在日本也是有發生(201111月產經新聞刊載,15歲中學生以手機將同學全裸、潑糞PO上網),此事件也因網際網路的傳遞在日本產生擴大討論的效應。探究潑糞的暴力事件其問題癥結,是媒體的燈光長期照射在加害者的殘虐上,讓生存於社會邊緣的「遊民」成為一般人鄙視的對象,也造成自認正義使者化身偏差的青少年,認為現代社會陰暗面的問題必須藉由暴力來解決。透過自我感覺的「正義」來尋求「自我價值肯定」,因此才有「暴力、襲擊」的衝動。換言之,這也是「校園暴力」的延伸。

暴力是憤怒的爆發,是憤怒後的二次感情表現,而其根本是必須有一次感情的媒介。因「煩惱」、「寂寞」及「痛苦」等負面感情的湧現,導致心中不安而顯浮躁。在抑制努力向上的意志力中,累積痛苦的表面是沮喪、無助,更因而形成憤怒,其爆發便是暴力行為,若面向弱者的暴力便是以襲擊的方式進行攻擊。事實上,類似的暴力事件在日本也層出不窮。學生對遊民施暴狀況包括以煙火射擊、滅火器噴射、污水噴灑、投擲石塊、拳打腳踢、集團毆打甚至殺傷致死等殘暴罪行。

而日本教育單位的學校若遭遇上述偏差狀況,一般處理的程序,首先由一校之長的校長出面說明、發言。且校長必須承擔校風敗壞的教育責任,嚴重的話甚至必須引咎辭職以示負責。而學生所犯下的罪行,則依據現行的法令辦理。犯罪者因是未成年,所以是以少年法為法源依據,必須送交「家庭裁判所」處置。同時在保護處分的權限下,對未成年者進行保護觀察。此外也會依據所犯罪行的嚴重程度,裁決送交兒童自立支援機構或兒童養護設施,施以行為校正教育。

高中生潑糞行為事件也屬是另一種校園暴力的延伸,不能僅以單純的脫序事件而等閒視之,必須由孩子的生活態度進行規範、導正其錯誤的教育觀念。日本的教育模式是以教導孩子先強調「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頭是百年人」。換言之,犯下嚴重的錯誤就會成為終身難以彌補的憾事。即便在學校一切的處置皆以現行的法律規定作為辦理的依據,其教育目的是不希望孩子存有僥倖的心態。當然「人非聖賢,孰能無過」,若因一時的偏差而積極改過向善,則也會給予鼓勵與協助。此與我國注重「知錯能改善莫大焉」的教育思考模式是有不同的差異視點。然勇於面對高中生潑糞問題的嚴重性,在兩國相同都引起社會大眾不可輕忽的重要教育探討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