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丘堯
【文 / 秘書室組員 丘堯】【圖 / 秘書室 富玉蘭】
臺北市政府為營造母嬰親善哺乳環境,自101年4月1日起率全國之先正式實施「臺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本院臺北院區依據該條例於辦公大樓2樓設置哺集乳室,提供同仁及來賓一處優雅舒適環境,使哺乳媽媽能更安心哺乳,保障哺乳婦女公共場所哺乳權。
本院臺北院區於本(101)年6月參加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辦理「優良哺集乳室認證」,認證審查內容包括書面審查及認證委員實地現場評審,評分項目計五大項,依評分項目介紹臺北院區哺集乳室相關設備:
一、位置標示:本院臺北院區於2樓設有哺集乳室,配合本院區上班時間開放使用
二、設置地點內外部環境
三、內部配備
四、管理維護。五、提供母乳資訊。
審查結果獲得3年優良認證效期之哺集乳室認證標章,臺北市政府於9月3日舉辦「優良哺集乳室授證典禮」,由秘書室林主任源湧代表本院接受頒獎。
有關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優良哺集乳室認證標章,摘取自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之簡介與大家分享:
採用似太陽般的橘色及黃色代表母親永不減退溫暖的愛,圖中母親以雙臂緊緊環抱嬰兒代表滿滿地愛與關懷,而嬰兒也以小小的手臂與母親相擁代表獲得安全與歸屬感,圖像充分展現母乳哺育過程中母親與孩子互動的幸福感。
臺北院區哺集乳室獲得優良認證標章,提供優良哺乳環境的品質,讓哺乳媽媽能更安心哺乳,敬請有需要的同仁多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