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翻譯人才培育──法律、醫療等專業之翻譯人才

| 林慶隆、陳昀萱、林信成

【文 / 編譯發展中心主任 林慶隆、編譯發展中心助理研究員 陳昀萱、編譯發展中心專案助理 林信成】

有關翻譯人才培育,在本電子報第50期及51期分別討論「英日語以外語種」及「越、印尼、泰、柬等語種」翻譯人才之培育,本文接續討論法律、醫療等專業之翻譯人才。

隨著全球化與我國社會發展,各類外籍人士因觀光、留/遊學、工作,以及婚姻等因素來到我國,最新統計數字顯示:自民國81年至1019月底,因各種目的居留(持有效證件且在臺)於我國之外僑達到483千人(移民署,2012);民國100年來我國旅客更將近609萬人次(交通部觀光局,2012)。這麼多不諳中文的人士,除了日常生活上各種資訊的雙語化外,與生命財產等基本人權相關的法律及醫療翻譯服務就顯得重要。然而,各種資料顯示,我國欠缺這兩方面的人才。

法律及醫療這兩類專業翻譯人才需要具備三項能力,包括法律或醫療領域專業知識、語言能力及翻譯能力,因此人才的培育也應根據專業養成的難易度進行規畫。在口譯人才方面,著重在具備法律或醫療專業通識能力,而且,翻譯系所學生一般有很好的語言能力及翻譯能力,所以可以在各大專院校翻譯系所開設半年至一年的法律或醫療專業課程,增強學生在法律或醫療的專業知識;至於筆譯人才,一般涉及較深的法律或醫療專業知識,所以,從具有這兩方面的碩博士畢業生培育較事半功倍,因此,可提供短期如半年至一年的筆譯訓練課程,一方面培養碩博士第二專長,同時也可增加具學科專業之翻譯人才;最後,可透過建立醫療及法律專業文件翻譯能力檢定考試,提供有需要專業翻譯服務單位一個選才的參酌機制。

【參考文獻】

中華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2012)外僑居留人數。取自http://www.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155578&ctNode=29699&mp=1

中華民國交通部觀光局(2012)。近十年來台旅客觀光目的別人次及佔比變化。取自http://admin.taiwan.net.tw/public/public.aspx?no=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