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妙娟
【文 / 教育制度及政策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 陳妙娟】
獨立行政法人日本學生支援機構(Japan Student Services Organization:JASSO)是依據日本獨立行政法人通則法,所成立的獨立行政法人。其設立的法源是包括獨立行政法人通則法及獨立行政法人日本學生支援機構法,其主要事業內容包括獎學金貸給事業、留學生支援事業及學生生活支援事業等三大項。其幫助的對象除了日本學生外,也包含在日求學之外國留學生,是歸屬於文部科學省高等教育局所管理。
依據日本學生支援機構「平成22(2010)年學生生活調查」的結果,日本學生生活一年的平均支出為183萬餘圓(約新台幣65萬元)其中61.7%是來自家庭的援助,15.4%是打工收入,而有20.3%是來自於獎學金。因此,獎學金對日本的學生而言是非常重要的經濟來源。而提供獎學金的團體包括:國家或地方的公共團體、民間的育英團體、大學及學校等組織。而獎學金的種類有不必償還的給付型及必須償還的借貸型。此外,各企業為招募優秀的人員,於大學3年級起便開始以獎學金的方式遴選人才,但此多類獎學金以理工科學生居多。而對所有的日本學生而言,昔日的「日本育英會」今日的日本學生支援機構是其國內最大的獎學金供應者。此一獎學金型態與我國的助學貸款類似,畢業後是必須償還,但若成為軍公教人員則不需要償還。
日本學生支援機構提供學生的獎學金種類有第一種獎學金(免息)及第二種獎學金(需付利息)等二大類。不論何種獎學金於借貸期間終止之際便衍生償還的義務。其運作方式是以基金方式,提供獎學金,再以學長姐所歸還的獎學金重複提供學弟妹作為獎學金。
其中第一種獎學金(免息),所獎助對象為大學院(研究所)、大學、短期大學(二技)、高等專門學校(五專)、專修學校(以學習特殊技能及專業為主的專門課程)的學生。其遴選標準是優秀學生,但因經濟理由而有修學困難者為貸借對象。其每月貸借金額是依據學校種類、國公私立、入學年度(日本學費是固定於入學年度的金額,因此其並不受學費調整而改變)及通學型態方式而定,因此每一位學生的金額並不見得相同。
而第二種獎學金,是於畢業經過一段緩衝期(6個月)後才開始按月償還,雖然需付利息,但在學期間及緩衝期是免付利息,其年利率也以3%為上限。而其利率更分為「固定利率」及「機動利率」等2種,由學生於借貸期間終止年度前的一定期間內選擇。選擇「固定利率」者,則依所決定的利率償還,而選擇「機動利率」者,扣除緩衝期每5年機動調整利率。其所獎助的對象與第一種獎學金類似,僅高等專門學校限制4、5年級生才能申請,此與我國五專類似將前3年視為高中教育。其申請的限制及基準也較為寬鬆,每月貸借金額有5種型態,由申請人自由選擇,若於在學期間通過獎學金申請,則可追溯至申請學年度4月(4月為日本的新學年度)發放。此外為因應學生個人的需要,特別是私立大學的醫學院系、牙醫學系、獸醫學系的學生及法科大學院(法律學校)的在學生除了貸借每月基本的金額外,亦可申請增額貸借,其利率計算方式與上述相同,但利率要加0.2%計算。
上述的業務本為「日本育英會」所負責,但2004年4月1日起配合獨立行政法人通則法及獨立行政法人日本學生支援機構法之成立施行,由整合機關「獨立行政法人日本學生支援機構(Japan Student Services Organization:JASSO)」統籌負責。由於日本經濟長期不振,且在申請時並未考慮學生將來的償還能力,加上不同於金融機關並無任何擔保,導致償還延滯問題非常嚴重。包含日本育英會時期,至今請領獎學金學生數累計超過936萬人(2011年統計數據),對教育機會均等及人才培育有非常大的貢獻。2009年度應償還的第一種獎學金及第二種獎學金共計為3983億圓(約新台幣1400億元),但卻有797 億圓(約新台幣280億元)的呆帳,延滯人數約34萬人。以當前日本的經濟狀況,2010年度應繳回的金額為4241億圓(約新台幣1500億元),其無法償還的比例及金額應會擴大。因此,督促貸借者履行義務已成為是日本學生支援機構的重要業務及課題。但是學生支援機構的定位並不是教育貸款的業者,因而所屬相關單位已開始在思考如何有效將獎學金型態由融資型轉化為給付型的育英資金制度。
資料來源:文部科學省、獨立行政法人日本學生支援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