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中學之教育職場經驗

| 王琳

【文、圖/編譯發展中心專任助理 王琳】

  我所任職的中學,學生的年紀從11歲到16歲。每天早上8:308:50,導師們會負責以學校的線上點名系統進行學生的出缺席紀錄,這裡的導師需負責同一個班級五年的時間,惟導師們只在導師時間內與學生見面,並解決學生的疑難雜症,其餘時間則較少接觸到自己導師班的學生,與臺灣的導師制度有點不同。導師時間過後,即開始這個學校的第一節課,每節課100分鐘、一天共有三節課,課間的下課時間有半個小時。一般英國中學下午三點就放學,而放學之後學生可自由選擇參加學校的各式社團活動,但更多的是回家後恣意玩耍的自由。

  不僅是學生的課業相對自由,英國近幾年對年輕學子的人權亦相當重視。每位進入學校的人都必須佩戴識別證,無論是老師、實習老師、教學助理或是訪客,皆一視同仁;所有教師必須持有英國政府所發放之「良民證」,方能獨立為學生上課,否則每堂課都須有至少一名「合格教師」陪同該「非合格教師」上課,以盡監督或協助之責;在課堂內外,未經過學生同意,皆不得拍照或錄影錄音,學生與教師之間嚴禁非必要之身體接觸(例如:教師對學生關愛的輕拍肩膀),教學過程中也需避免以不當的話語傷害學生的心靈,所有教師在初抵學校之際,即需閱讀學校對於學生人身安全保護之相關條文及政策,並簽署同意書,繳回學校存查。這種種規定都讓初進英國職場的我在開始教學生涯前,先來個職場文化上的震撼教育。

  除此之外,也許是嚴格的校規所致,教師與學生之間那刻意維持的距離,讓我印象深刻。在我們這間中學,一天僅有三節課,每節課中間休息三十分鐘,休息時間,除了輪流負責在走廊預防奔跑及吵鬧學生的老師們外,其餘老師大都集合到職員休息室,在那裡互相交換教學經驗,甚至大吐某個學生的苦水。而下課時間需要找老師的學生,則總是在教師休息室門口緊張的探頭探腦,因為學生不得進入職員休息室,只能拜託剛好出入門口的老師們代為傳達。職員室內教師的談笑與職員室外學生的吵鬧,彷彿是兩個世界,除了上課之外,教師與學生就這樣被隔了開來。

  在自由與嚴格師生界線學習環境下長大的孩子,若未與教師建立互信的關係,則很容易在課堂上直接挑戰教師權威。「老師,為什麼我們要學華語?」、「老師,為什麼我們的功課這麼多?」、「為什麼要玩這個遊戲?我不懂玩這個遊戲有什麼意義」面對學生在課堂上不掩飾的言語挑戰,我也從一開始的不知所措,到自信地回答學生問題,或直接請他們對我保持尊重。在臺灣,不能打也不能罵的孩子總被視為教育體制內的現代難題,沒想到同樣的問題搬到英國的教育現場來看,學生思想自由,家長也支持學生的思想自由發展,造成教師僅能依靠榮譽卡或黃色小卡(留校半小時)的制度來鼓勵或勸誡學生,英國教師所面臨到的師生挑戰更為艱鉅,也難怪學校直接嚴明的師生界線,來保護師生雙方的權益不受對方過度干擾。

  在英國的教育職場中,若教師想要在放學後留住學生,學生則會說:「老師,你沒有權利課後把我留下。」;若華語教師想以臺灣的方式,天天出功課給學生回家練習,學生則會反駁:「老師,學校的功課規定是一週一次,你不能每天都出。」;教師若想獎勵學生的好表現,絕不能隨便送上小獎品,特別是食品類獎品,最好為清楚標示之食品,因為「食物可能引起學生的過敏或身體上的不適,造成危險。」這些職場上的差異都是未經歷過的人所無法想像的,讓我在不同國家的教育職場上,學習到以不同面向來看待看似相同的教育職場。教育制度上的差異、師生分明的相處界線、甚至臺英雙方的文化差異,在在讓原本就不簡單的教學工作,更增添了挑戰性。

【註解】

註.筆者於20112月至6月曾任英國Penrice Community College之華語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