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彥辰、詹美華
【文/教科書發展中心兼任助理 林彥辰、教科書發展中心助理研究員 詹美華】
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科書發展中心為進行「臺灣國民中小學教科書發展之口述歷史研究(1952至2001年):知識論與課程觀的演變」專題研究,於2014年5月31日邀請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游鑑明博士講述口述史報告的撰寫方式與案例分析。
口述歷史為蒐集歷史資料的途徑之一,該類歷史資料源自人的記憶,由歷史學家、學者、研究者或是學生等,對於曾經親身經歷歷史現場的見證人進行訪談,讓研究者利用文字筆錄、有聲錄音、影像錄影等方式,製作成為史料作為日後學術分析,在這些原始紀錄中,抽取有關的史料,再與其他歷史文獻比對,讓歷史呈現更多元的面向、也能更加接近具體的歷史事件真實。本次講座游教授以國小社會與國中公民訪談稿作為案例進行分析,除肯定兩個子計畫的訪談稿整稿外,並提出以下幾點建議作為改進的方向:
一、標題的形成:文章中的大小標題為該段落內容之精華,因此整理訪談稿在落標時,前後標題用詞一致,並且互相呼應,最好能使標題依照詞性相互對仗。
二、訪談稿的整理與書寫:受訪者逐字稿整理過程中,主要目的為修飾字句,並且反映受訪者所表達的真實意義,因此整稿時,須依循受訪者當時口述內容進行調整與修正,避免使用過於精簡用詞,例如訪談稿中應使用「就是」或「也就是」,而不用「即」,以免過度修飾而失去受訪者真正的語意。
三、口述資料的檢證:當進行口述歷史資料蒐集的過程中,常常會因為受訪者記憶模糊造成詮釋方式誇張、遺忘或誤謬,因此研究者須在蒐集受訪者的口述訪談資料後,將訪談資料和同時期的其他受訪者訪談資料進行比對或是配合過去文獻史料進行分析與檢證。
四、訪談紀錄的真實性:訪談記錄需經受訪者過目,並向受訪者求證或自行查證,使口述稿具一定的史料價值,與新聞報導或回憶錄多半不查證是有所不同的。在進行訪談時,若受訪者道出許多不為人知的內幕消息並批評或傷害他人時,最好能和受訪者討論,即使受訪人認為無礙,或是利害關係人已去世,主訪者仍需謹慎考慮出版問題。
如何將訪問稿變成史料,不致流於瑣碎,是整稿時須注意的。受訪人提的人、時、地、物、事,主訪人宜詳加考證,較重要的時間應記錄(例如每個階段的轉換時間)。若無法從受訪人口述或其他資料證實,可透過同時期其他工作者的訪談中補足,提問者必須先清楚意識到這是用自己的思考方式在幫受訪者整理過去,而受訪者所講述的過去也僅限於他所感知到的經驗。因此,誰都無法宣稱一個人,甚至是一個群體的口述歷史就代表了事件的全貌,而僅只是呈現出個人或特定群體的觀點,而當一個事件呈現出多種觀點時,它才有可能越趨近於真實的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