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 Dewey《藝術即經驗》一書之簡介-教學中美感經驗的探索與課程建構經典研討會(三)

| 楊宏琪

【文 / 經典研討會工作人員、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課程與教學所博士生 楊宏琪】【圖 / 鄭惠文】

J. Dewey1859-1952)在1934年,以75歲高齡之姿撰寫下《藝術即經驗》(Art as experience)一書,除延續1929年《經驗與自然》(Experience and nature)對於「經驗」探討的概念外,跨越美學的思想舉動,更使Dewey從政治、教育擴展到美學領域的學術範疇。為了更理解Dewey對於「藝術」與「經驗」的闡釋,首先回歸《經驗與自然》對於「經驗及自然」的詮釋,再與《藝術即經驗》「藝術及經驗」的內容相結合,以呈現Dewey的美學思想。

壹、《藝術即經驗》一書的主要內容

《經驗與自然》告訴我們,經驗即藝術,反映「自然的偶然和片面的情況」,與科學理論傾向「普遍與必然的狀況」有所差異。藝術乃是人們心中對於自然事物的選擇與安排。本文採主題∕概念方式,將Dewey在《藝術即經驗》所涉及的重要概念呈現出來,包含「(完整)經驗」、「做與受」(doing and undergoing)、「有機體」(organic)、「藝術與美感」與「手段與目的」等相關概念。

一、一個(完整)經驗

Dewey認為「一個經驗」應有以下特質:(1)具有朝向自身完滿發展的趨勢;(2)情感的融入與整合;(3)做與受的交互作用。經驗由衝動(impulsion)開始,基於有機體的需要(如:飢餓),不僅是一種刺激(impulse),是有機體向外在刺激的趨向。向外在刺激的趨向即是人的行為表現(expression),蘊含著使人興奮的事物。因此,自我(有機體)在需要衝動下,對外在環境的表現作為,在作與受間的來回擺盪,即可稱為「一種經驗」。

二、藝術與經驗的關聯

每個人對價值或意義的消化都含著個人過去的經驗,對某類事物產生「自發性的回應」,屬於長期積累活動的反射結果,並非無意識的作為。在Dewey觀念中,藝術是表達經驗的一種方式,藝術家∕作家會找出適當表達他們情感的方式,使他們的想法與感受能夠被表現。

藝術是對於素材「審慎的選擇」與「精心的安排」。藝術不是在創造形式,只是在選擇∕組織這些形式,透過想像的創作方式(超驗的方式),表達出人們對美感對象的知覺,即是「美感經驗」。顯見,藝術是美感經驗的上位概念,美感經驗只是人們所經歷事物後的印象。在藝術領域下,Dewey認為「手段目的」是合一的,反對把藝術品僅作為一種活動的結果(目的),在藝術品中(審美經驗)意義不在結果(目的),而在它是各種手段的組成。另一方面,「手段目的」的合一,也是Dewey反思過去西方哲學(理性、經驗主義)弊病下的一種解套方式。因此,藝術是表達經驗的一種方式,在想像力的牽引下,促使人們得以跳脫先前經驗的侷限,朝向一種多元的可能∕可行性。

三、有機體對環境的作與受

有機體與環境互動的過程,是「作」與「受」的歷程,是一種經驗。作與受是交互循環而非單方面(客觀化),此思維改善了過去只強調單方面的作或單方面的受的缺陷。Dewey強調作與受的交互作用,鑑於過去哲學主客二元分立的思維,造成經驗的分裂,進而主張有機體對環境的知覺、感受、欲望、目的、認知與意志都是不可分離的,儘管有差異,也只是階段上的分別。

綜上所述,對《經驗與自然》與《藝術即經驗》的縱貫理解,使我們理解Dewey「經驗自然藝術」的發展進程。Dewey要我們揮別過去以心理學的方式看待經驗,其主張有機體與自然邂逅的經驗可以透過藝術的方式表達,藉由想像與創作的途徑呈現,使我們得以脫離既存框架的限制。

再者,Dewey一生都在試圖挽救西方哲學理性/感性、主/客體二元分立的困境,晚期美學理論的研究,正好為紓解西方哲學困境的樞紐,亦即美學理論促使Dewey得以宣稱「手段與目的」、「經驗與自然」、「主體與客體」是可以相互結合,不再是分立。

貳、《藝術即經驗》之評論

Dewey《藝術即經驗》一書是少數沒有談到教育內容的書籍,卻絲毫沒有減少後續學者藉由Dewey的美學理念探討教育內涵。Dewey認為只有在完整的經驗中才有可能產生美感經驗。Jackson為此重新定義新的名詞以藝術為中心的美感經驗(art-centered aesthetic experience),即是關注在藝術對象(art objects)的經驗,以藝術的眼光對事物進行觀察、評析。

Dewey美學理念不僅對過去二元思維的哲學提出挑戰,更打破過去藝術的分類形式,特別是對於藝術品與人工製品的區隔。當美學的思維與經驗的論述相結,即是Dewey所自稱的「自然的經驗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