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仁瑜
【文、圖/教育資源及出版中心業務助理 黃仁瑜】
本院教育資源及出版中心於105年8月17日假臺北院區9樓簡報室辦理「著作權認識與實務運用」教育訓練,係透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之「105年度智慧財產權法令說明會」邀請胡中瑋律師擔任講座,胡律師在北辰著作權事務所服務,對著作權在實務界的運用具有非常豐富的經驗。
由於著作權使用範圍廣泛,且與生活息息相關,更需要瞭解如何在不違反著作權相關法律下,使用著作權。尤其本院建置相當豐富的教育資源資料庫與數位出版品,如何能兼顧提供豐富資源給大眾使用,又不違反著作權相關規定,實為本院同仁需留意且謹慎的部分。胡律師透過實際案例分享,讓同仁深入認識著作權,並更加體會著作權法的重要性。例如著作權法的整體架構包含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又可再細分各種權利。著作權的基本概念包含四項:著作權不需登記;著作權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著作權只保護人類表達;著作權需具有原創性等等,使同仁對著作權定義更加清楚,也更懂得如何合理使用著作權。
胡律師深入淺出、鞭辟入裡的精彩演講和分享,使得同仁更加熟悉著作權的合理使用,亦瞭解著作權規定需與時俱進,加以審視。此次教育訓練課程獲得熱烈迴響,教資中心日後將就此類訓練,提供更深入的課程以饗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