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進棻
【文 / 測驗及評量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蘇進棻】
中小學師資培育養成階段必須讓師培生參與教育實習,其目的在將學校所學的教育理論予以經驗化,期望師培生能將課堂上所學的知識技能,應用在實際教學活動中,並不斷調適教學理論與實務間落差,最後則是希望學生能將理論與實務緊密結合。我國的師資培育制度,在1979年制定師範教育法,此期間中小學教師分開培育,小學教師由師範專科學校負責,中學教師由師範大學負責培育,學生修畢有關課程後必須參加教育實習,但此期間畢業的師範生實際上是分發到學校從事教學工作,教育實習已於在學期間履行。洎至1994年將師範教育法修正為師資培育法,明確規範一年全程教育實習,政府發給教育實習津貼每月8千元(後來又取消),實習項目必需包括教學、導師、行政、研習等四項,並制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加以規範,之後於2002年教育部再修正教育實習為職前教育課程之一,改由學生負擔4學分費用,實習期間亦由一年改為半年。
過去中小學師資培育,只要是從師資培育機構畢業,即被視為合格專業教師,1994年師資培育法頒布,取得教師資格之程序為初檢、實習、覆檢,其中覆檢採取形式審查,幾乎所有師範畢業生皆能順利通過取得證書,該時期的檢定常被批評為流於形式,對於教師專業素質的管控意義不大。2003年修訂師資培育法,並配合頒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規定凡修畢師資培育中心各類師資學程的教育學分並經實習期滿,必須參加教師資格檢定考試,通過後始能取得複檢合格證書,此項規定,開啟我國對教師職前養成教育的全面品質管制,並確立教師專業證照制度的公信力。根據前開規定,目前,師培生教育實習已由過去一年改成現今的半年,且半年實習完畢尚需參加教師資格檢定筆試通過,才能取得複檢證書參加教師甄試,許多考生反應為教育實習必須停止一切工作,待實習完畢,萬一教師檢定考試未通過,便無法取得複檢證書,等同與教甄無緣,更不用期望當老師,且有浪費半年之感,因此頻有改進之建議。針對此項議題,本院於2010年10月27-30日,以「有人認為想當中小學教師的師資培育生,應該在修畢教育學程規定學分後,先參加教師檢定考試通過後再參與實習;也有人認為應該先實習及格後再參加教師檢定考試,請問您比較贊成哪一種做法?」為題,採電腦輔助電話訪問系統進行調查,以台灣地區20 歲以上人口為母群體,以各縣市為分層單位,採分層比例隨機抽樣,共抽取9186個樣本,其中成功接觸3,416個有人接聽的電話樣本,經刪除不合格者,有效樣本數1,070份。調查結果顯示﹕有46.9%民眾認為應該先實習期滿後再參加教師檢定考試;42.5%認為應該先教師檢定考試通過後再參與實習;有3.5%表示都可以;7.1%民眾表示不知道;0.1%拒答。顯示贊成先實習期滿再參加教檢的比率還是最多。